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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纪检监察部棒喝公车“留宿”小区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7-03 06:47:2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王量迪 象山记者站孙建军 徐颖峰)前几天,象山县党风行风监督员对城区4个居民小区公车 “留宿”问题进行了暗访,3个小区没有发现 “留宿”的公车,1个小区有两辆公车,这也是今年3月底以来连续明查暗访中发现的仅有的两辆违规公车。据了解,象山自去年上半年作出严禁公车“留宿”小区的规定以来,已有30余辆违规公车被曝光,10多个单位受到通报批评,4个主要领导干部被“提醒谈话”。目前,公车“留宿”小区现象大为减少,群众反映良好。

  据象山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公车 “留宿”居民小区,成了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一些小区本来车位就十分紧张,再有公车过夜,更加剧了小区停车难的矛盾,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公车 “留宿”小区,容易孳生公车私用现象。为此,象山县纪委去年上半年作出一项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公车,在工作时间之外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单位车库或定点停放,不准在小区停放过夜;本单位暂无停车条件的,经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就近停放到公共停车场或指定场地。对公车 “留宿”居民小区的,象山县采取了 “连坐式”的处罚办法:违规公车在当地媒体上曝光,对单位通报批评,对 “一把手”提醒谈话,并扣发责任人、驾驶员当月考核奖,临时聘用人员则建议解聘。

  为方便群众监督,象山县开设了举报电话,并专门建立公车统一标识制度,要求全县公务车全部张贴统一标识,标识长约11厘米、宽约8厘米,由硬纸板制成,正面底色为金黄色,上面印有 “公务车”3个醒目的字样和公车所属单位名称。该标识须贴在汽车挡风玻璃右下角的醒目处,如未贴标识,一旦查获按公车私用论处。

  此后,县纪检监察部门多次组织人员,在凌晨、夜间、节假日等多个时段,对公车“留宿”现象进行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发现了30余辆违规公车,并将这些公车的号牌在当地报纸第一版上进行曝光,通报批评。被曝光车辆所在的10多个机关单位则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分,还有4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被纪委 “提醒谈话”。通过一系列的处罚举措和经常性的巡查,象山机关事业单位公车在小区内过夜的现象大为减少。

  象山县纪委副书记伊珍林说,加强公车管理是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他们将继续加大对公车“留宿”小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推进公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编辑点评

“象山经验”值得借鉴

李国民

  单位公车 “留宿”居民小区,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久治不愈的一大 “顽疾”。象山县对此问题的治理经验值得各地借鉴。

  首先,贵在坚持。象山县自去年上半年作出严禁公车 “留宿”小区的规定以来,一直坚持明查暗访,这给违规者以始终的压力,使他们不敢有侥幸心理。对于严禁公车“留宿”居民小区,我市好几年前就有规定,有关部门也曾明查暗访过一阵,但现在这个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相反,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现在,大客车、大货车、中巴车在小区里时有所见,有些甚至将警车也“留宿”在小区内,群众十分不满。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是有关部门没有坚持抓下去,紧一阵松一阵,甚至放任自流。

  其次,好在落实。规定作出后起不起作用,有没有效果,关键在于落实。象山县好就好在抓到了违规者,就严格按规定处罚。于是,有30余辆违规公车被曝光,责任人被通报批评,4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被纪委“提醒谈话”。这样动真格地抓,怎会没效果?

  再次,抓住了要害。要害有两点:一是变组织监督为组织、群众一起监督。很多公车是没有标识的,只有检查部门知道哪辆是公车,群众不知道。象山县增加公车身份透明度,并请群众一起来监督,这样的监督力度就大了。二是“连坐式”处罚,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很多问题的产生,领导干部负有一定的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就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公车 “留宿”居民小区问题,不是小事,是事关民生的大问题,是事关机关事业单位形象的大问题,我们理应十分重视。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