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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饭店用餐钱物丢失损失由谁来赔偿?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7-05 07:03:2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 燕 通讯员戴建平)消费者在饭店用餐,手提包里的钱物却被服务员的亲戚拿走,消费者的损失该向谁要?日前,江东新河工商所在处理这起消费纠纷时,追究了饭店的相关责任。

  不久前的一个中午,消费者吴先生在一家龙虾馆用餐,把手提包遗忘在座位上,等他折回饭店取包时,被告知没有发现此包。当天下午4时,老板娘告知吴先生本店服务员已捡到手提包,但包内没有钱物,于是她报了警。据捡包服务员称,该手提包是他和他的表弟一起捡到的,包内有7800元现金和一个手机,表弟将现金和手机拿走后不知去向。由于饭店无法提供该服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卫生健康证等相关证件,警方建议吴先生向工商12315投诉,追究饭店的责任。

  江东新河工商所接到投诉后,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该保证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该饭店无法向警方提供服务员的相关证件,属于在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应承担一定责任。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饭店承担消费者损失费1500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