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见习记者 庞锦燕通讯员 李莉)厂家开展开盖有奖活动通常有时限,但常因销售原因导致活动结束后该批次促销产品仍在销售。如果消费者购买兑奖已过期的饮料中奖,厂家是否有义务向消费者兑奖?日前,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一起过期有奖销售引发的兑奖纠纷,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店方最终同意兑换奖品。
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有关人士认为,消费者在根据商品外包装宣传的“开盖有奖”信息做出消费选择时,并不知道“开盖有奖”活动已经过期,生产厂家虽然在瓶盖内部印上了活动截止日期,但在做出消费选择前,外包装的信息对消费者的选择产生了重大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销售者等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可靠、详尽,但作为生产厂商却未能及时将“揭标见喜”、“开盖有奖”等有奖活动的相关约束条件予以公开,造成消费者发现中奖后不能及时兑奖,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