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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为失足女孩留下回家的路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7-05 13:42:53

  中国宁波网讯 未成年女孩小陈为给吸毒的父亲筹戒毒费,盗取了实习单位同事的手机,检察机关考虑到她家庭不幸的特殊背景,在是否对女孩提起公诉的环节上,专门召开了一次听证会。晚报6月12日这篇题为《是否为她留下回家的路?》的报道,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关注。前天,一张《不起诉决定书》让小陈看到了自己回家的路。

  海曙区检察院检委会非常重视听证会中社会各方的意见,充分考虑了小陈作案动机的特殊性和家庭不幸的特殊背景,在分析小陈的法定减轻情节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前天上午9点多,当检察官向小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将它递到小陈手里时,小陈已是泪流满面。检察官要求她每隔两个月必须向检察机关或所在社区汇报工作、思想情况,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他们会尽力帮助她。 (姜恒翦轩海检)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