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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购物被玻璃弄伤 消费者获赔8000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7-06 08:18:52

  中国宁波网讯 消费者在服装店内受伤,商家是否该对其人身安全负责?日前,我市法院对一桩消费纠纷案作了判决,认定经营者须赔偿给消费者医药费等各类费用总计8000余元。

  陈女士是一名普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鄞州区五乡镇一家企业打工。去年7月初的一天,她和几个小姐妹到镇上逛街,走进了一家服装店。正当陈女士和小姐妹挑选面料的时候,一场横祸从天而降。当时,另一顾客从该服装店经过,意欲推门而入,但他不知道此店玻璃门是通过左右移动进入的,所以用力把门向里推,该玻璃门经外力作用,突然之间发生坍塌,大大小小的玻璃如天女散花般飞散。陈女士身体多处受到不同程度擦伤,最严重的是她的右腿小腿肚被一块大玻璃插中,鲜血直流。后经治疗,伤口终于闭合,但伤势仍较为严重,陈女士不仅在腿上留下了一条15厘米左右的疤痕,而且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下床走路。从当年7月11日开始,陈女士的家人与商家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鄞州五乡消协寻求帮助。经过消协多次调解,店方对伤者提出的1万余元的赔偿要求仍坚决否定。

  当地消协针对这一情况,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陈女士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经营者须赔偿消费者总计8000余元。

【编辑: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