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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上台湾渔船打工的嫌疑犯落网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7-06 12:11:33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案发后流窜近两年的薛某终于站在了被告席上,他因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薛某30多岁,是安徽人,常年在象山打工。2004年8月间,他与陈某物色到一条“生财”之路,从石浦骗一些找不到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到台湾渔船上打工,从中赚取好处费。随后,他们联系到在石浦的朋友解某,让其物色人员。没几天,刘某等8名在石浦一些劳务中介所为找工作发愁的外来人员中招,薛某他们编织的理由是,到福建捕鱼去,那里工资高,每人每月可以得到1800元的报酬。当晚他们跟着薛某入住了石浦的一家旅馆。次日早上,薛某便带着这8个人来到宁波,后转车到福建惠安。第三天凌晨4点,薛某等人带着这8个人乘上了一条小船。一个多小时后,刘某等8人被送上了一艘大船,而薛某等人并未登船。当天下午,这艘台湾船把刘某等8人直接送到了台湾苏澳港,靠码头后,他们被立即送到了一个集中居住点。刘某等人事后回忆说,那里四周布满了铁丝网和监视器,根本无法脱身。

 

  让刘某等人更加气愤的是,薛某原先说好的每月1800元工资的承诺并未兑现,家人告诉他们,薛某向他们账户每月汇入的是1500元。事后查明,薛某从他们每月工资中扣除了300元占为己有。在台湾渔船上1年的打工生涯十分艰辛,回来后,人人蓬头垢面、长发披肩、异常消瘦,家人几乎无法辨认。刘某等人回来后,立即向警方报警。就在警方对薛某进行抓捕时,2005年9月,他又以相同的方式组织了另外11名务工青年到台湾渔船上打工。去年8月,当薛某打工满一年后返回福建时,被警方抓获。(记者 姜恒 通讯员 刘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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