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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男子被骗至台湾渔船打工"蛇头"获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7-07 07:41:4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通讯员曾祥生胡蓓)昨日,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薛维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介绍,3年前的夏天,刘某和几名青年在象山县石浦某劳务中介所门口遇上一名男子。对方神秘地对刘某讲,去福建捕鱼工资高,如果刘某愿意,他可以帮助介绍。当晚,刘某跟着那名男子入住本地一家旅馆里,一起入住的有8人。那名带队男子叫薛维斌。次日早上,薛维斌便将8个人送到宁波,后转车到福建惠安。第三日凌晨4时,薛某等牵头的4个人和刘某等8人,共12个人乘上了一条小船。一个多小时后,刘某等8人被送上一艘大船,薛某等4人却不知去向。

  当天下午,在海上,一艘台湾船把刘某等人直接送到台湾苏澳港。靠码头后,负责人立即将他们送到一个集中居住点,四周布着铁丝网和监视器。刘某等人这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到台湾打工了。

  原来早在2004年8月份,薛维斌与陈某商量找人到台湾渔船上务工,并从中牟利。随后,陈某联系到其在象山县石浦的朋友解某,让其联系赴台人员。后解某在石浦镇组织了刘某等8人,在未办理有关出境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将上述8人送至台湾渔船上务工。在台湾渔船工作期间,薛维斌作为代理人,扣掉每人每月工资中人民币300元据为己有。上述8人于2005年7月返回大陆。

  2005年9月,薛维斌还以相同的方式组织11人偷越国(边)境,从中获好处费8000元新台币。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