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昨天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在市劳动力市场联合举办了“2007劳动保障”咨询会,这也吸引了众多市民的参与。夏季高温作业劳动权益保障、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加班工资等内容都是咨询会上市民很关心的问题。据悉,今年我市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提高了,但有一些企业职工却担心这笔 “冷饮费”能否发到他们手中。
高温作业每月“冷饮费”16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日前已接到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我市将按此标准执行。从今年夏天开始,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和1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即6月至9月,给职工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通知》还要求企业坚持以人为本,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向全市各县 (市)、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转发有关通知,要求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保护等情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冷饮费”是职工的合法权益,虽然 《通知》提高 “冷饮费”的发放标准是政府指导性行为,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但企业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关单位应当参照 《通知》相应提高发放标准,保障职工的权益。 职工担心拿不到 “如果单位不发冷饮费,或者拿奖金来充当,我们能不能投诉?”在昨天的咨询会现场,很多企业职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政策咨询台询问冷饮费发放问题,在鄞州一家大酒店工作的厨师陈师傅说,自己已经在这家酒店工作了7年,在酒店的厨房工作虽然是室内作业,但是厨房也是高温的重灾区。他曾用温度计测量过,开火烧菜时,厨房室内温度可以达到50℃左右。去年之前,每年的夏季,单位都会给厨师发一笔“冷饮费”,但季度效益奖金会取消一个季度,经理说 “冷饮费”就是夏季的奖金。去年有了点变化,陈师傅除了收到国家标准的夏季职工冷饮费外,也拿到了季度效益奖金。不过,今年的夏季冷饮费发放标准提高了,陈师傅说很多同事都在议论,酒店今年可能不发 “冷饮费”了,或者又要回到以前那样,把季度奖金变成 “冷饮费”。 政协委员呼吁立法 甬城近日连续14天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前两天最高气温更是突破了39℃。每当盛夏酷暑来临之际,有关部门都会下发关于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部分企业也会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但是,这些仅限于非强制性的临时行为或行业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保护,很多高温作业劳动者的权益遭到侵害。 昨天,记者采访了一直在呼吁立法保护高温作业的市政协委员、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秀华。她对记者说,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高温极端天气的增多,关注 “高温下的劳动保护”,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显得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关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法规缺失,惟一适用的高温保护法规只有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但该办法是在1960年颁布的,其内容与当前日益多元化的行业和越来越复杂的劳动关系不相适应,难以有效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体系内,依据气候变化引起的劳动保护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参照,高温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出现了法律空白。吴秀华表示,社会各界人士和相关职能部门一直在为立法保护高温作业作努力。 在今年5月的全市 “两会”上,吴秀华联合工会系统的政协委员,提了一个题为 《关于制定“宁波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建议》的团体提案。其内容包含7条措施,即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各项制度和措施,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发放高温保健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气温在35℃以上,要调整作息时间,必要时要安排停工休息;改善住宿条件,确保饮食卫生安全;职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论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都应一视同仁予以保护;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办法,损害员工身体健康、造成伤亡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见习记者 林华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