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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出台未就业见习毕业生补贴政策
稿源:  | 2007-07-10 11:03:54

  中国宁波网讯(冯军吴俊)为鼓励用人单位重视、支持就业见习,积极动员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近日,宁波市江北区出台了为未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提供补贴的相关政策。

  政策规定,江北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对象为:年龄在26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具有江北区户籍且自愿提出见习申请,毕业半年后至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并已按我市有关规定进行未就业毕业生登记的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毕业生及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毕业生。

  据了解,在江北区见习单位或见习基地见习的毕业生,区政府将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费补贴,接收单位或基地也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其总体补贴应不低于当年度我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接收单位或基地须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