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袁晴 陈聪聪)好端端地在工地上干活,没想到从楼上飞下来一袋建筑垃圾,正好砸在了施工者樊某的头上,结果樊某倒地身亡。昨日,抛垃圾的虞某经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鄞州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检察机关介绍,今天41岁的虞某是舟山人,不久前临时到鄞州区邱隘镇某住宅楼工地打工,主要负责建筑垃圾的清扫。今年4月14日下午,虞某在清扫工地1号住宅楼14层时,将打扫出来的建筑垃圾用编织袋装好。因嫌把垃圾拎下去太重,他就将这袋垃圾从南面阳台上扔了下去,岂料下面正好有人施工,垃圾不偏不倚地砸在了樊某的头上,致使樊某当场倒地,不治身亡。出事后,虞某因害怕而逃回了老家。4月25日由于受不了良心谴责,虞某主动来到邱隘派出所投案自首。
检察官指出,虞某在做清扫工作时,将建筑垃圾从高空抛下,应当预见垃圾可能会砸中他人。但是他以为能够避免,结果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虞某能自首且已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赔偿,故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