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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重大政策调整 禁止券商等用拆借资金炒股
稿源: 中财网  | 2007-07-10 16:29:36

  【前言】中国人民银行9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扩大了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范围。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至此,16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一范围涵盖了所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绝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央行有关部门人士表示:所有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都需参照执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即"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及投资"。

  拆借政策重大调整主体扩大额度放宽

  中国宁波网讯中国人民银行9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扩大了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范围。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至此,16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一范围涵盖了所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绝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

  此次《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出台,是1996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颁布的全面规范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则的规章,也是近十年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自2007年8月6日起实施。

  《办法》对于市场参与者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申请前需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证券公司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同期未出现净资本低于2亿元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四个季度连续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

  《办法》调整放宽了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限额核定标准和同业拆借期限。调整后同业拆借限额核定分为五个档次,如规定证券公司为净资本的80%;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净资产的20%。

  《办法》还简化了期限管理的档次,适当延长了部分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借期限。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最长拆入1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最长拆入3个月;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长拆入7天。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拆入资金不会影响市场资金面。央行有关部门人士表示:所有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都须参照执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即"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及投资。"(上海证券报)

  券商同业拆借市场准入条件放宽

  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纳入市场申请人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8月6日起实施。这是近10年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办法》扩大了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范围,将从现在的10类增至16类;同时,放宽了证券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条件,仅要求"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同期未出现净资本低于2亿元的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其中,保险公司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4个季度连续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其他5类公司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2个年度连续盈利。目前,央行正在拟订这6类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核规则。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扩大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范围,有利于促进资金供给和需求主体多元化,增加同业拆借交易的活跃程度,并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分层有序发展。

  证券公司等拆入资金不得用于炒股

  央行有关部门人士表示:所有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都需参照执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即"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及投资"

  曾经规范了同业拆借市场17年的《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从今年8月6日起,将被新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所取代。《办法》扩大了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范围。而对于各界关注的拆入资金投向问题,央行有关部门人士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所有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都需参照执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即"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及投资。"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拆入的资金将不能用于炒股等用途。

  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获准进入

  《办法》规定,16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一范围涵盖了所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绝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

  据央行透露,截至2006年末,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达到703家,是市场建立之初的14倍;年交易量达到2.15万亿元,是市场建立初期的10倍多。

  《办法》对于市场参与者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满足有健全的同业拆借交易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需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需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证券公司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同期未出现净资本低于2亿元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四个季度连续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

  业内人士称,在将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培养为市场基准利率的进程中,《办法》的出台无疑起到了推力作用。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殷剑峰分析说,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到同业拆借市场是一个趋势,参与者越多,基准利率的特点就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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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