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为住院治疗费没着落而苦恼的沈师傅,昨天终于领到了5万元的赔偿款,不过这笔钱,他是通过镇海法院拿到的。
沈师傅是去年11月的一个傍晚遭遇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认定姓桂的客车驾驶员对事故负全责!沈师傅的夫人说起这事还直摇头, “老伴在医院花了8万余元,可我们哪里拿得出这么多钱,付了7000多元后再没能力了,其他7万多元一直欠着医院。我们就向镇海法院起诉姓桂的肇事驾驶员。”
镇海法院受理后发现,肇事驾驶员桂某已去向不明, “这使我们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不过,我们很快发现,桂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过第三者责任险,他对这起事故尚未申请理赔。我们认为沈师傅的赔款应该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但让法院没想到的是,在法院按法律程序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令后,保险公司次日即给法院寄来了《异议书》,以桂某本人没有前来办手续为由,拒绝协助法院执行。对保险公司的这一异议,法院立即进行认真的审查,认定其理由并不成立,于是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但依然未果。法院在6月18日又发出第二道协助执行令,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付。法院紧接着在上月22日发出了作为最后通牒的第三道协助执行令,告知保险公司,再拒赔的话,法院将从保险公司的账户上强制扣划。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保险公司终于支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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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做的根据在哪里
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向记者说明,法院这样做是有充分根据的,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如投保人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依据债权人(或受益人)的申请,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保险公司依照有关规定理赔,并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保险公司理赔数额有异议的,可通过诉讼予以解决;如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赔的,法院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另外,《民事诉讼法》中也有规定: “负有协助义务的保险公司,如果拒绝协助的,法院有权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屠传宏李佳钱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