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林权交易中心拍卖现场。农民拥有山林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苏永通/图
中国将全面推开“第三次土改”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苏永通发自福建、江西配套改革是林改的一个“拐点”,跟不上的话,林改将会失败。“老百姓没有资金,信息闭塞,不进行政策引导的话,农民很可能再次失地。”
25亿亩集体山林有望回到农民手中;总理温家宝说,30年、50年、70年就是永久不变,就是长期不变
此前一直被认为是“破冰”的林权改革(被称作“第三次土改”)有望在全国全面推开。
所谓“第三次土改”是相对于建国初的土改和后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言的。这意味着全国25亿亩集体山林将回到农民手中。
2006年1月和2007年4月,总书记胡锦涛和总理温家宝分别前往福建和江西,对两省集体林权制度予以充分肯定。
南方周末记者走访了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和江西省武宁县长水村,这两个林改典型村,一个自下而上效仿“小岗村”,一个是自上而下改革的受益者。
浙江、辽宁、湖北、安徽等省的林改工作也已启动。今年5月,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带领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前往福建和江西两省实地调研,他提交的报告称,“我们认为,在全国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林农为何将树砍光
林改前,洪田村仅一次分红,每人21元
三年时间里,近1 / 3的村民上山盗木,村里的林木总蓄积量少了两万立方米。从公路沿线到深山,一座座山头被砍光。
这是1996年-1998年发生在福建永安市洪田村的真实故事。
“一上山,人溜了,只剩下木头。”赖兰亭说。这个当时已经六十多岁的老村主任经常在晚饭后巡逻,天亮才下山。盗木者使用当时极先进的BP机,看见有人来巡逻,就呼“444”,人一走呼“666”。有的村民甚至招募民工,发展成专业队偷伐。
环顾四周青山,洪田村人并不知道自己的山和林子在哪。村里800多口人,18908亩林地,除少量属于自留山和经济林外,完全由村集体统一经营。
1984年起福建省三明市推行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折股联营,经营承包”。结果,村里的山林通过不规范的“承包”,集中到少数人手里。
对当时的洪田村村民而言,山林的概念仅意味着三张“林业股票”,翻开账本,作为股东的村民仅有一次分红,1987年3月,每股7元,每人分红利21元。
与这里不同,1981年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江西武宁县长水村人,每户分到了自己的林地,他们能指出哪座山头是自己的。
这个人口只有1920人的村庄,拥有12.4万亩山。
不过,长水村的责任山到户也未能演化成“林农育林”的积极性,森林被大量砍伐。“他们担心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江西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严成说。
村民对山林没有充分的处置权。砍多少,卖给谁,卖多少钱,他们没有任何发言权。这使得村民并没有把山林当作自己的财产。
“那个时候,你砍你们的,我砍我们的。”
村民卢辉为了砍树,雇了7个工人,还专门请一个保姆在家做饭。现任村支书余锦冰也承认,1987年,他家砍了七八十立方林木。
一时繁华后,村庄又陷入困顿,“远看青山在,近看无木材。”江西省对分山到户紧急刹车,将部分山林收归乡村集体统一经营,大办乡村农场。改革走了回头路。
此后,在长水村,尽管在“大一统”政令下,有的村民小组“明统暗分”,但人们没有卖木头的积极性。一根杉木到农民手中是180元,从1980年代卖到林改前,这个价格几乎没变。扣除各种投入,林农所剩无几。
乡镇政府也搭起了“顺风车”。罗坪镇镇长柯文说,以前镇里每年从中筹措30万元,以解决经费不足问题。
江西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严成统计,各种名目的林业税费起码有27种,农民卖100块钱木头,56元要上交。
1987年,村民卢辉开始远赴深圳。在长水村,有50%的劳力选择外出打工,不再种树养树。
这次“变法”像小岗
“分山”是一个敏感词语
1998年5月的一天,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村委会主任赖兰亭到村支书邓文山家,两人商量后下了决心:“分了吧。”
从1998年5月17日到9月30日,4个多月里,福建的洪田村开了二十多次会议。
村委会主任赖兰亭仍记得在那个炎热的夏日,最后两天,他们把村民代表和小组长请到镇里的会议室,开了整整两天会。
问题并不难解,老百姓对山林只有管护的义务,几乎没有收益权,而“如果是自己的,谁敢去偷?”
头顶上老旧的吊扇支嘎作响,富健牌的香烟一根接一根,屋子里烟味汗味弥漫。最后村支书邓文山狠狠掐掉烟头,叫人把会议记录本撕成纸条:“同意分山的写‘同’,不同意的写‘不’!”
八成村民写了“同”,签下自己名字。洪田村成为全国第一个真正把山分到户的村庄。
这一幕如同当年的小岗村,不同的是,旁听的还有镇政府和林业站的干部,面对难以制止的乱砍滥伐困境,他们默认并帮助洪田村改革,永安市林业局还将其纳入试点。
1998年10月,洪田村正式启动了分山工作。老党员,老林农,村干部,村民代表,以及大量村民,浩浩荡荡上山,成为当时村里一大景观。村民小组长许忠富说,多亏林业部门的技术人员,否则村民还真不知怎么给山林估价。
不仅是农民,政府也有改革冲动。永安是三明所辖的地级市,两级政府一直试图完善林业合作社制度,但对产权到户一直态度谨慎。
“田里的稻谷就没人偷割,因为大家知道那是谁家的。”63岁的永安市林业局退休干部钟开宏回忆说,支持分山的唯一要求:“只要不乱就行了。”
钟开宏帮村民设计了一份规范的合同。合同规定,村民对承包的山林享有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和经济收益权,而且可以将山地使用权和林木经营权依法转包、转让、入股、互换。
“林业合作社”的印章最后一次盖在合同书上。这个组织在改革后自动消失,最后仍无法完全抹去。“分山是一个敏感词语。”三明市林业局局长王怀毅说。
改革革了谁的命
谁能保证不出乱子,搞不好要掉脑袋的
三明的改革只是局部,大范围推开则是在四年之后。
2002年5月,黄建兴上任福建省林业厅厅长,3个月后,在福建武平,他把集体林给分了,在全国林业系统,他是第一个力主这么做的厅领导。
改革之初,省里意见不一,1980年代的分山到户,曾造成南方林区乱砍滥伐。“谁能保证不出乱子,搞不好要掉脑袋的。”2000年,福建日报的一位记者写内参建议分山到户而受到批评。
2002年,闽江水口库区七万多村民“闹事”,惊动中南海,作为工作组成员的黄建兴发现,二十多个村庄中,唯独一个村平静如水。他很纳闷。村长告诉他,原来他们1999年就把林子分了。“每年收入五六千,哪有时间闹!”
武警按住不动,黄建兴和他的工作组以“土改时的作风”做通了村民工作。几个月后,他调任林业厅厅长。
武平试点的成功说服了当时的省长卢展工。2003年4月,福建成为第一个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份。2003年9月,中央出台9号文件,改革有了政策保证。
福建林改的思路已非常明确——与以往的山林承包经营不同,改革直接触及林业产权及其衍生权利,即山林的所有权、经营的自主权、林木和林地的处置权(包括采伐流转)。
2003年,在洪田村,白纸黑字的合同书换成了绿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村民的“变法”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护。
2004年4月,在江西,担任林业厅厅长的第二天,刘礼祖就赶到国家林业局,征求上级对江西林业的意见。一个司长跟他讲了两个案例,江西农民徐京发,造林3万多亩却无钱治病,郁郁而终;另一个就是福建林改。
刘礼祖回到江西后,组织厅里干部及各地林业局长,到闽北考察。回到江西后,他找到省委书记孟建柱:“我有重要的事汇报,你提到的‘绿色银行’可以办了。”2001年,孟建柱到江西后,认为江西最大优势在生态环境,提出要办“绿色银行”。
孟建柱问:什么办法?刘礼祖说:改革。孟建柱觉得有道理,“可以跟福建学。”
林改涉及上千万农民,上亿亩山林,以及林业系统的吃饭问题,刘礼祖坦言如坐“火山口”,“林改不成功,就是一场灾难。”刘礼祖认为,林改的关键在于干部,所以要“抓领导”。
在宣传发动阶段,乡村干部几乎一致反对。“可以说,90%的干部不愿意分,90%的老百姓欢迎分。”江西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严成说。
林业厅的55个督导组和3个暗访组不定时地在全省各个角落出没,督办单抄报给市委书记;有的还会抄报给省委书记。严成介绍说,抚州有几个县还发红头文件,没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党政一把手“不提拔,不进城,不交流,不重用”。
一开始,武宁县林业局局长张卫红反对林改,“这简直是革林业部门的命。”
林改前,武宁县林业部门靠收费和独家经营权从农民手中赚了1640万元,林业部门2000多工人,包括张卫红本人在内的352个行政事业人员完全由这些收入来供养。“一直是自收自支,没有纳入政府财政。”在江西省,这样的比例曾高达80%。
这个财力困难的中部省份,艰难地进行了一场“自费”改革,省财政已经为改革转移支付了10.3亿元,其中每年每个村补贴1万元,每个乡补贴10万元,但基层觉得杯水车薪。
比如,自2004年起,林改花了长水村六七万元,村里负债14万多元,林改中村民的工资还拖欠着。武宁县财政为林改埋单高达6758万元,而2004年,该县财政收入只有1.6亿元,仍属于“吃饭财政”。
“认识到位了,没钱也会变有钱,认识不到位,再有钱也会说没钱,”孟建柱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少盖几座大楼,天塌不下来。宁可我们的日子紧点,也要解决老百姓的事。”
配套改革,是深化林改的保障
配套改革是林改的一个“拐点”,跟不上的话,林改将会失败
“林权证是不是跟房产证一样,能不能贷款?”2003年的一天,洪田村的党支部书记邓文山指着绿皮林权证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个字,问洪田镇党委书记陈兴族。
在洪田村,邓文山第一个从银行拿到钱。他以15.8万元竞得某村的一块村属杉木林,又用这块林地抵押,贷款20万元,种上了360亩桉树。
6月26日,江西武宁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竞拍现场,新宁镇烟溪村55岁的成家旺卖出自己的56亩山地,最后成交价43000元。成家旺的儿子儿媳妇在工厂工作,自己又多病,无法管护300多亩山地。
起拍价22400元,这是成家旺的心理价位,他原本就想以这个价格直接卖给私人老板,镇干部劝他来拍卖。这一下,他“赚”了两万多。但中标的老板余和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5万元他也能接受。
作为福建省的试点,永安市2004年开始进行配套改革。这一年,永安林业要素市场成立。1650平米的市场内,设有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木竹交易中心、林业法律与科技服务中心和林业劳动力培训中心。1/3的林业局干部分流到这里办公。
2006年,福建省率先推开配套改革,其主要思路是:稳定一大政策(长期稳定林地承包政策)、突出三项改革(林业投融资、商品林采伐管理和林业经营方式改革),以及完善六个体系(林业保护、服务、科技支撑、管理、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体系)。
福建对土地流转采取限期(1个轮伐期流转)、限量(部分林权流转)、现货(现有近成熟林流转)等办法,防止投机炒作。
在黄建兴看来,配套改革是林改的一个“拐点”,跟不上的话,林改将会失败。“老百姓没有资金,信息闭塞,不进行政策引导的话,农民很可能再次失地。”
黄建兴说,检验林改成败有两大标准:一看老百姓满意不满意,是否自愿,是否受益;二看资源增了还是减了,生态是否保护完好。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林改政策将遭遇巨大考验。
1980年代林业“三定”以来,国家政策多次调整就是个教训。由于产权不明确,带来滥砍滥伐,“三定”没定完,就在1987年宣布紧急刹车;木材市场打开,又紧急收回统购统销。
57岁的武宁县新宁镇石坪村村民赖怀金依然担心政策反弹:“是不是真正的50年不变。50年不变,关系到儿子和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