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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 每亩增加到8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7-14 08:38:31

 中国宁波网讯:(孙吉晶杨文忠)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总体目标,我市对219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决定从今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2元,比原来提高4元。

  据悉,新出台的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使支出结构更加明确、合理。每年每亩12元的补偿标准中,补偿性支出为10.5元,公共管护性支出1.5元。补偿性支出中,给一家一户的损失性补助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8元,护林人员劳务费为2.5元(集体、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专职护林人员的劳务费不低于4元);公共管护性支出中,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支出不低于1元,管理费用支出不高于0.5元。此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管理费用支出。

  省财政、林业部门近日还联合发文,要求各地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补偿基金,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权益。同时,要求通过银行专用账户(卡)直接拨付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地将损失性补助金发放到经营者手中,并全面建立“一卡到户”的直补模式。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