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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聘高级教师要支教 优秀支教生优先录用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7-14 07:03:03
  中国宁波网讯(苏善生)今后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参评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时,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其中,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全职支教经历。不服从支教安排、不认真履行支教职责、支教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这是我省近日出台的 《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作出的规定,意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据介绍,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以县域内支教为主,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通过选派城镇学校的骨干教师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建立起校与校之间长期和相对固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全省80%以上的农村学校都将有固定的对口支援的城镇学校。跨县域支教以市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为主,建立长期稳定的 “县对县”或 “校对校”的对口支援关系。另外,我省每年从发达地区教育强县集中选派100名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县和海岛县进行为期一年的支教活动。支教工作可采取带班上课的全职支教或实行累计工作量制的兼职支教两种方式。

  支教形式

  1.中小学教师县域内支教。县域内支教是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主要形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支教工作计划。具有农村教育任务的县(市)、区首先要安排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市、区要安排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

  2.中小学教师跨县域支教。跨县域支教以市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为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长期稳定的 “县对县”或 “校对校”的对口支援关系。

  3.师范院校师生支教。各高等师范院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并选派一定数量从事教师教育的新聘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省部属高校支教教师的选派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地方属高校支教教师的选派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师范院校可在农村学校建立实习基地,选派教师带队指导高年级师范生实习支教。

  4.骨干教师支教。充分发挥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骨干在教育、教学、科研和师德等方面的引领带头作用,组织他们为农村教师开发提供优质的培训资源。

  5.高校毕业生支教。实施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引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招募部分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

  6.管理人员支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从办学水平较高的城镇学校,选派部分业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校长或中层干部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指导和帮助受援学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学习现代教育管理经验,增强管理能力。

  支教方式

  1.全职支教。全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带班上课,指导和帮助年轻教师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而全职支教管理人员将负责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受援学校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支教工作期限为一学年及以上。重点安排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城镇教师和城镇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高等师范院校的新聘教师和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参加。

  2.兼职支教。兼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发挥 “传、帮、带”的作用,对农村学校的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校本教材的开发和培训、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引领。兼职支教实行累计工作量制,累计达到480个课时视为完成一年的支教任务。重点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城镇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以及高等师范院校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

  优秀支教师范生优先录用

  参加全职支教的城镇教师、师范院校新聘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同时享受支教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选派到农村学校支教的高校毕业生支教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支教工作实绩作为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晋升晋级、评优评先和获得科研资助的重要依据。参加农村学校实习支教且表现突出的师范毕业生,在教师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