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将40多万元的房产以不到28万元转让给亲戚,而当时本人正面临重债追偿。昨天,镇海法院一审判决转让无效。
郁某驾车闯了祸,被判赔款24万元。因郁某肇事的轿车是向张某借的,法院判张某对赔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郁某没有支付赔款,法院从张某那里执行了22万元的赔款。事后,张某向郁某追偿,发现郁某已将总价40多万元的房产以不到28万元转让给了姑丈。张某因此起诉到镇海法院。
镇海法院认为,郁某明知自己是赔偿的义务人,却将房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所有,并办理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而郁某姑丈明知侄子需支付大额赔款,仍以低价购入房产。这桩亲戚间的房屋买卖,使郁某的法定赔款义务有无法履行的可能。法院认定二人恶意串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屠传宏 卓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