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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前购重疾险产品的可自选新老标准赔付
稿源:  | 2007-07-17 08:55:57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鹤 通讯员冯颖子)保险行业重疾险政策即将进行重大调整,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国寿康宁系列(99版)险种和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问题,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日前做出承诺,凡是8月1日前购买国寿康宁系列(99版)保险和康恒重大疾病保险等重疾险产品的客户,新规范发布日后无论何时发生理赔,公司都将本着“有利于客户”的原则从宽处理,即当客户发生理赔时,客户可以选择老标准病种定义或目前公布的新标准病种定义之一作为理赔依据,不受调整时间限制。

  据介绍,今年4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了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要求今年8月1日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针对本次保险行业重疾险政策的重大调整,中国人寿宁波分公司表示,对于购买期在新版《规范》出台前开发的、包含重大疾病保障责任的保险产品的客户,将遵循“有利于客户”的原则履行保险合同。对于购买在《规范》出台前开发的重疾险产品的客户,如果其提出将原保险合同疾病定义更换为《规范》中相应疾病定义的要求,公司将予以更换。在发生理赔时,仍将遵循“有利于客户”的原则,按照条款所附新的疾病定义并参照原条款中相应疾病定义进行理赔。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