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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某公司原原副总经理受贿被判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7-18 04:37:58
  新闻提要 

  中国宁波网讯听到风声就把贿赂上缴,风头一过又开始伸手受贿,宁波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某以这种受贿方式与工程承包商小心翼翼打着交道。记者昨天获悉,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受贿也讲究 “策略”

  36岁的王某大学毕业后,在宁波市某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的宁波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作。凭着扎实的工作,他从一名普通的职工晋升为工程建设公司经理助理,2004年6月,又被任命为工程建设公司的副总经理,分管实事工程。

  2004年春节前夕,为了让王某在其主管的工程中提供方便,一直在该工程建设公司承接项目的一施工队负责人来到王某办公室,送给他5000元现金。尽管当时收下了,但王某事后感觉 “数额有些大” (5000元是受贿罪的构罪数额起点),春节后他把行贿的人叫来办公室,对其说 “你想让我坐牢吗”?边说边退还了这5000元。

  以这样的理由拒贿,并不能说明王某洁身自好。事实上,对于施工队负责人或材料商送来的商场购物卡或少于5000元的现金,王某从来都是 “来者不拒”。

  2002年至2004年国庆节前,他先后收受了9张商场购物卡和7笔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现金,总价值2.7万元。

  风头上主动交代

  2004年国庆节过后,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根据举报,掀开王某所在公司上级单位受贿窝串案的冰山一角。随后,反贪干警顺藤摸瓜,一举查办了6件6人的受贿窝串案,这其中就包括王某所在工程建设公司原总经理张某受贿270余万元、原副总经理吴某受贿25万余元等。此外,江东区检察院还移送给其他检察院线索3件3人,后均成案。

  由于案件影响罕见,王某所在企业的总公司专门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动员并督促有类似职务犯罪行为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说明问题。王某在第一时间向总公司纪委交代了自己收受购物卡和现金的行为,并上交了2万余元赃款。

  因王某受贿数额相对不大、悔罪态度积极,公司本着挽救的初衷,仍保留了他的职务。公司此次 “地震”给王某带来的震撼是强烈的,2005年6月,在任副总经理满一年的述职报告时,谈到廉洁自律,王某表示,今后 “绝不搞权钱交易,一定要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办事”。

  再次受贿被判刑

  话音落地不到1年半,去年夏天,王某和曾经送过他商场购物卡的一个施工队负责人一起吃饭、娱乐。为了以后能得到关照,在回家的车上,该负责人送给王某1万元现金,王某没有拒绝……今年1月23日,王某案发,当天,他投案自首。事后,赃款被全部追回,王某也被公司停职。因为一共受贿3.7万元,王某被判刑。

  江东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说,王某的受贿方式反映出了一种受贿心理,不少公职人员以为收5000元以下的财物不踩 “高压线”,以为主动交代并退了赃,受贿数额就要重新计算,所以收一些小笔贿赂。这种心理很危险,容易让人麻痹大意,根据刑法规定,受贿数额是累积计算的,同时也包括主动退赃的部分。

  记者 胡珊 实习生 俞洁通讯员 简芽香 李锋 张振鹏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