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镇海法院对一家不履行法院判决并隐瞒财产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开出了一张28580元的罚单。
2005年11月1日傍晚时分,在镇海区骆驼街道妙胜村的道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一辆摩托车与路边堆放的钢管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身受重伤,摩托车也全部损坏。事后,经调查确认,路边堆放的钢管就是由这家公司监管的。因这家公司对堆放的钢管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尽到风险控制和防范义务,法院于去年底依法判令这家公司向李某作出10.4万元的赔偿。
判决生效后,这家公司一直没有支付赔偿款,摩托车驾驶人申请镇海法院强制执行。镇海法院责令这家公司在5天内支付欠款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但5天期限过后,这家公司只通过电话告知法院 “经济困难无钱可付”。
执行人员经过调查,很快发现这家公司在一个银行账户里有20余万元。法院随即作出扣划10.4万元赔偿款的裁定,同时作出罚款28580元的决定。(屠传宏 胡红生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