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听说自己六年前投资入股的当地一家股份公司有可能上市,已退休的朱女士自然心里高兴。可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阅这家股份公司的章程后却发现,自己的姓名并未在公司股份持有人名单上出现。怎么回事?昨天,她和遇到同样问题的她的朋友孙女士一道,在余姚法院与这家股份公司对簿公堂,她们希望通过法院审判确认小投资者在这家股份公司的股东身份以及股权。
出资入股
近年来,人们的投资意识不断增强。2001年4月,当朱女士和她的朋友孙女士得知宁波燎原灯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筹建宁波燎原灯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后,分别出资10万元和5万元作为股金投入该公司。据她们回忆,当时有不少人已在她们之前以5万元、10万元不等的金额出资入股。她们把股金缴到该公司的财务部门后,拿到了该公司出具的收款凭证。收款凭证盖了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备注栏上写明“投入股份公司股金”。
企盼上市
一年后,当两位女士拿到该公司(已由宁波燎原灯具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燎原灯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红,她们为自己投资成功而高兴。但接下来的三年时间,她们就没再拿到过该公司的分红。不过她们对自己的投资依然充满信心,她们时刻关注着该公司发展的各种消息,她们认为当时国内经济总体不怎么景气,长期投资该公司必有良好回报。
去年下半年,报纸上报道了该公司(宁波燎原灯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准备股票上市的消息,她们暗暗高兴。去年9月份,该公司通知她们可以前去领钱,朱女士一下子领了12万余元现金还真乐坏了,想想投资5年多就有如此丰厚的分红回报,对今后股票上市收益充满幻想。
股权无影
但到了今年春节前后,朱女士突然听到该公司的小投资者不被当作股东的传闻,就慌张起来。她赶紧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阅了该公司章程,结果发现该公司股份持有人名单上确实没有像她这样10万元以下的个人小股东。而该公司的说法更让她震惊,该公司竟表示从未接受过个人小投资者的直接投资。
她觉得自己跟孙女士一起可能都被忽悠了,果断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作为一名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别样说法
昨天,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了两名律师到法院应诉,对朱女士与孙女士的投资过程有另一种说法。
律师称,朱女士与孙女士当时与该公司下属一分厂的厂长杨先生签订了协议,她们把投资金交给杨先生,由杨先生出面在该公司入股,该公司分红也由杨先生转分配给她们。杨先生持股共有193万股,是该公司股东,而朱女士与孙女士并未与该公司直接发生投资关系,所以不能当股东。
至于该公司为何向两位女士出具“投入股份公司股金”的收款凭证,律师解释是杨先生委托该公司代收两位女士投资金,而并不代表该公司直接收取两位女士股权款。朱女士听了此说法目瞪口呆,她记得该公司以“领股权证”为由让她签过一份莫名其妙的协议,可她根本就不认识什么杨先生,她表示自己一直是直接跟该公司接触的。
该公司委托的律师还进一步说明,股东杨先生去年将自己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宁波燎原实业投资公司,而宁波燎原实业投资公司已经将两位女士以前交杨先生代为投资的15万元加上利息退还到两位女士手中,朱女士所说的去年9月领到的12万余元应该就是这笔账。朱女士对又冒出一家宁波燎原实业投资公司跟她有关系,感到糊涂了。
纠纷难断
法官在当庭调查中发现,朱女士当年投资心切,对莫名其妙的协议也没细读条款就草率签字,而被告公司方面目前也没能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朱女士的投资行为与该公司无直接关系,纠纷真相一时难以查明。
法官指出,朱女士作为小投资者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被告公司在诉讼中相对处于强势地位,应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法官要求被告公司委托的律师提供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材料、公司章程、股东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增减情况等书面证据,并要求该公司原股东杨先生、公司财务人员等证人出庭参加诉讼。
这是一桩新型的公司股权争议,法官表示将细审慎判,本报也将跟踪关注。这桩争议的出现以及处理,不论是对于热衷于投资的人们,还是对于准备股份化的公司,都有着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记者屠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