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薛智谊)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获悉,市发改委和市卫生局目前下发了《关于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按照新的标准,以后我市普通病房将分4个等级进行收费。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将从今年8月1日起逐步实施,这一做法是对床位费价格的规范,价格水平基本与现行标准衔接。据悉,新标准适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于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定价,明码标价。
普通病房分四个等级
我市共有252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18700多张,其中市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床位5908张。记者了解到,现在宁波的医院病房按照不同的分类,有很多种称谓:成人病房、儿童病房,传染病病房、精神病病房、干部病房、母婴同室病房等等,以后这些叫法将不复存在。根据新的标准,我市将按照配置设施和服务条件,将普通病房划分为四个等次,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定价。一等病房指的是单人病房,二等病房指的是双人病房,三等病房指的是3人病房,4人以上的都称为四等病房。对患者来说,这一标准的实施还带来一个利好:收费种类会大大减少。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以双人病房来说,就有10多个收费档次,以后三级医院只有3种,二级医院只有4种。
低价病床不得少于10%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一位负责人介绍,该标准明确了特需病房的设置及管理权限。医疗机构在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可以设置少量的特需病房,比例不得超过医疗机构核定床位数的10%。特需病房由患者(家属)自愿选择,不得搞强制服务,事先应同患者(家属)签订服务协议,家属陪同不得收费。特需病房床位费由医疗机构自行定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普通病房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为减轻低收入患者经济负担,全市按不低于实际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四等病床等低价病房。对特困人群,按原有关规定继续减半收取床位费。
收床位费不得另收空调费
收了床位费后,还要收取空调费,这是很多医院的做法。但这一标准实施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后,不得另行收取空调费了,空调费等费用都包含在床位费里。而且,病房消毒费、医疗垃圾处置费、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都不得另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