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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补助办法出台
稿源:  | 2007-07-23 08:29:07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林金康通讯员吴建裕)从今年下半年起,村级综合服务社只要验收合格,就可获2.5万元财政补助。这是笔者近日从市供销社获悉的。据介绍,为确保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供销合作社和市财政局最近联合发文,把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并出台了《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暂行办法》。

  据了解,今后,列入各县(市)区供销社发展计划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只要基本具备“二店二室”,即生活资料商店、生产资料供应店、医务室、文化娱乐活动室,且经营、娱乐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经市供销社、市财政局验收合格,均可获得2.5万元财政补助。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