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昨晚7点多,骑电动车经过海曙区南苑街的汪女士可吃了苦头。一条狗突然横穿马路,撞在她的前车轮上,她翻车倒地,手脚擦破了皮,等她缓过神来,肇事狗已不知蹿到哪里去了。
“我骑电动车靠着人行道行驶,哪想到会蹿出一条狗来,这是一条黄狗,旁边也不见有狗的主人,我只能自认倒霉。”汪女士忍着痛跟前去现场调查的民警反映情况。记者听到围观群众议论纷纷, “狗主人又不在,怎么个找法?” “狗主人若在场,说不定还要为狗说话呢!”……
负责事故处理的民警对记者说,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只涉及人与车的安全通行问题,对于狗儿肇事而且是肇事逃逸,如何开展事故调查与认定,确实让民警搔破头皮。像汪女士这种情况,根据她的报案,最终只能视为一起交通意外事故。 “若肇事狗还在现场,事故怎么认定?”记者问。民警说,也视为交通意外事故,因为道路原本是供人车通行而建设的,现在养狗的人家越来越多,常有狗儿失控跑到道路上,对驾车人、骑车人来说总是猝不及防的,这种情况下不论是汽车与狗儿撞还是狗儿与骑车人撞,驾车人、骑车人的行为一般都被视为紧急避险。
记者注意到,汪女士在事发后最关心的不是事故如何定性,而是赔偿有没有着落。记者了解到,驾车人在交通意外事故中有损失,若找不到相关责任人索赔,一般还可以以出车损险、车上人员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而骑车人在交通意外事故中有损失,若找不到相关责任人索赔,往往就无处寻求补偿。
前不久,江北交警大队民警也曾向记者反映过类似的事儿,记者觉得这一问题确实应引起重视了。(屠传宏郝海涛周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