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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须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7-28 07:39:51

  中国宁波网讯据《证券时报》报道,为控制权证交易风险,深沪证券交易所日前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会员应当要求首次买入权证的投资者,在申请开通权证买入权限前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对未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会员不得为其开通权证买入权限。

  据了解,此次通知要求投资者买入权证前,必须当面到开户营业部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停止一些非现场的签署方式,主要是避免把签署风险揭示书当成“走过场”,让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教育等相关措施能够真正起到警示风险的作用。

  深沪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期在某些权证交易中出现的非理性投资行为显示,一些投资者不了解产品特性,不熟悉交易规则,投资风险意识薄弱。在近期几个到期实际价值为零的权证交易中,有些投资者依然大量买入并持有,很多是因为对权证的基本常识不了解而造成损失。另有个别投资者无视市场交易规则,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频繁回转申报等导致权证交易价格明显异常。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会员对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比较薄弱。因此,投资者教育工作还需要会员单位进一步加强。

【编辑:朱希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