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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非法音像制品 张某一审获刑5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7-30 07:36:2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余建文通讯员曹剑)藏身民宅偷偷贩卖非法音像制品,但终究难逃法网。日前,我市“708音像案”依法审结,主犯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月24日上午,宁波市、鄞州区两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突击检查了鄞州石碶\街道梁家708号出租房,捣毁一个违法音像窝点,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安徽寿县人张某某,查缴各类非法音像制品7000余盒。该案被我市文化执法部门称之为“708非法音像案”。

  经审查,张某某在无营业执照、无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批发、零售方式贩卖非法音像制品,从中牟利。执法行动当日,张某某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今年5月,鄞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日前,鄞州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经营非法出版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判处被告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