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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广告牌架子砸伤者获广告商补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7-31 14:25:59

  中国宁波网讯“雷雨中被广告牌砸伤了头,需要目击证人提供证据,否则索赔无门。”宁波晚报上周报道了市民方先生被路边的广告牌架子砸伤却一直找不到广告牌“主人”一事后,一些热心读者纷纷来电佐证,与此同时,江北中马街道也及时地展开了细致的调查,确认伤人的广告牌是该街道一家下属单位所有,并联系了做这块广告的广告商,和他们协商处理此事。

  寻找目击者的求助刊出后,记者接到了不少电话,一些市民表示下暴雨那天经过江北人民路和车站路交叉口曾看到一个骑电瓶车的男子受了伤,也有一些市民看到一广告牌架子斜倒。市民刘阿姨来电告诉记者,那天她正好坐公交车经过此处,看到一辆摔倒的电瓶车,还有一个斜倒在地、没有广告内容的广告牌铁架子,由于风雨太大没有看清受伤的人。

  对此,中马街道也在下属的各部门之间展开了细致调查,在确认该广告牌是其一个下属单位所有后,街道方面主动联系了广告公司进行沟通,同时希望尽快达成对受害者的补偿事宜。最终,在中马街道的沟通下,广告商和受害者方先生双方达成一致,由广告商补偿给受害者方先生1300元。中马街道在此次意外事故后,对街道的所有广告牌、横幅以及居民的阳台花盆等进行了一一检查,以防夏季多风雨天气里再发生类似的事故。 (李廷振邬京涛)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