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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教练的陪同下练车撞死老人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8-01 07:20:51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程鑫实习生王谢雪通讯员王晓光)前天凌晨,江东中兴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学员开着教练车在教练的陪同下到该路段练车,撞上一名70多岁的老人。当天,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前天凌晨5点多钟,江东交警大队接到报警,位于车管所前的中兴北路发生一起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肇事的是一辆教练车,此时正停在路边,一名自称是教练的男子正等在原地。当天凌晨,他带着一名学员到该路段练车,就在几分钟前,该车撞上了一名70多岁的老人。事情发生后,练车学员立即拨打110报警。救护车到后,该学员又随同医生将被撞老人送到医院抢救。遗憾的是,老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中兴北路属于城市主干道,属于非教练路段。教练车在非教练路段练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据民警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学员上路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然而,一些教练因为教练路段学车的人太多,为贪图方便,于是就带着学员到一些非教练路练车,有的教练甚至让学员开着教练车在城市主干道上行驶。近两年来,随着学车的人不断增加,这种避开交警,在非教练路段练车的现象越来越多,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已不容忽视。在非教练路段练车,学员比较紧张,很多人遇到危险情况处理措施不及时,因此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针对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江东交警大队民警说,今后将对那些常有教练车来练车的非教练路段加大巡查力度,对教练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链接

  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