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凌钱 通讯员金波)近日,宁波市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公告发布后,广大市民对此十分关注。为此,记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宁波市委组织部领导。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的背景。
答: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生力军和接班人,各级党委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十分重视和关心。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在较短时间内就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先后下发了浙委办发[2005]48号、浙委办[2006]72号文件,要求“从2006年起到2010年,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分步实施:2006、2007两年试点,然后扩大试点,力争5年左右时间,做到全省基本实现一村、一社区至少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这项工作也非常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宁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要以创新的理念、务实的作风、有效的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6]41号,以下简称《意见》)。我们的目标是:“工作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特定区域争取在2007年底前实现工作目标,其他县(市)区、特定区域争取在2008年底前完成工作目标,全市力争三年实现‘一村一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目标。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大学生招聘数量,拓宽安排岗位。”
问:这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主要基于哪些考虑?
答:首先,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各级花大力气抓好基层、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基层工作骨干力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为基层注入了高素质的新生力量,有利于逐步优化农村和社区干部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有利于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其次,是培养干部和人才、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高校毕业生是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深入了解基层、了解社会,直接去面对、破解各类实际矛盾和问题,亲身体验基层工作的酸甜苦乐,有利于他们在艰苦环境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本领,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第三,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子女就业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十分明确地提出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当前,就业问题尤其是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这个问题与教育、收入分配等诸多问题紧密关联,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紧密关联,事关安定团结的大局。积极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可以说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因此,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问: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有何规定?
答:招聘对象须为所报考县(市)区或特定区域内生源或常住户口(入户时间截止为2007年8月5日)的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可以是应届生,也可以是历届生,原则上以应届生为主;可以是本地生源大学生,也可以是外地生源大学生,原则上以本地生源为主。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国家高新区招聘对象为市老三区生源或常住户口,海曙、江东、江北区慈城镇、大榭开发区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除学历、户籍要求外,招聘对象还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志于农村和社区工作,遵纪守法,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等条件。
问:聘用后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后的薪酬待遇有哪些规定?
答:聘用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年总体收入一般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在岗平均工资水平。薪酬根据其年总体收入水平,逐月按时足额发放。具体薪酬标准和发放形式及年终奖额,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薪酬标准。试用期间的薪酬,由各地另行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各地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原则上要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问:这次招聘主要分哪些程序进行。
答:本次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工作,从8月上旬开始,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阶段进行,原则上在9月中旬前完成。公开报名时间为8月4日至5日,报考对象可到所报县(市)区或所在区域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笔试时间为8月11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问:招聘后的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和职务如何安排?
答:对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可根据市里《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指导各乡镇(街道)合理安排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和职务,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乡镇(街道)根据生源地就近、当地工作需要和大学生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合理安排好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确定岗位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大学生意愿,合理安排岗位。一旦确定岗位,大学生须服从组织分配。
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经岗前培训后,安排到农村(社区)工作,原则上以安排助理职务为主,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文书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岗位。
问:对招聘后的高校毕业生农村(社区)工作者管理上有哪些规定?
答: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市有关部门根据《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意见》等规定,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提供给乡镇(街道)使用。公开招聘后,一经录用,15天内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3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后,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每年由县(市)区和所在区域人事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其工作表现,分别确定为优秀、称职或不称职。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在合同期内,高校毕业生选择离开村、社区另行就业,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只要工作情况许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内出现高校毕业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乡镇(街道)可随时提前解除合同。
问:聘用期内的人事关系、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及户籍如何管理?
答: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关系、档案可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免费代理。其党团关系应迁转至所在村和社区。对已是中共预备党员的,要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加强教育和考察,认真做好预备期满转正手续。聘用期内,其户籍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办理。一般可采取纳入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集体户口、挂靠亲友等方式进行管理,也可由大学生自行视情办理。问:对聘用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何优惠和激励政策?
答:为吸引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对在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今后出路和创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优惠和激励政策。如:从2009年开始,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将主要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报考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可适当加分。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可享受与参加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考试总分可加10分。各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优先从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录取。另外,还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社区工作一定年限后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在合同期间,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其发挥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终止合同的人员可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对合同期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
问、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扎根农村、社区基层,各地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我们鼓励大学生在农村、社区创业发展,安心扎根在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对3年后仍留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将逐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对表现较好、年度考核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当地村、社区干部年终奖金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村和社区工作一定年限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他们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担任相应的职务。对于已进入村和社区领导班子的高校毕业生,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并加大培养力度,使其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后备力量。
同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满后,到当地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创办人其他企业以及自主创业等,促进其在基层更好地创业和发展。对愿意长期在村和社区工作创业和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以落在所在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由乡镇(街道)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这项牵动千家万户、关系国泰民安的事情抓实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