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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税局规范外资房地产企业税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8-07 07:32:4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范萌 通讯员陈华光王 俊)近日,宁波国税局出台了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办法,填补了该类企业没有完整税收法规的空白。

  此次出台的文件对外资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及预售收入的确认进行了详细规定。如要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分别来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对于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地产取得预收款的,要按10%的预计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另外,对成本和费用扣除方法、售后租回的处理方法等都作出了规定。

  有关人士表示,企业如逾期未申报所得税纳税资料的,将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