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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歧途的外来少年也可以不起诉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8-08 13:22:41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中午11点从看守所里走出来时,小刘身上的蓝色囚服已换成了黑白相间的T恤衫,他边走边喃喃自语: “没想到这么快就会被放出来。”6月29日,公安机关以小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案件移送慈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昨天上午,慈溪市检察院作出了对小刘不起诉的决定。无知少年知赃买赃

  小刘今年还不满18岁,老家在河南固始县,在慈溪一家公司工作已有1年多了。4月26日晚上10点多,他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450元的低价从别人那里购买了一辆实际价值5800多元的南方雅马哈二轮摩托车。十来天后,小刘和他的摩托车被民警发现。5月10日,小刘被刑事拘留,5月24日被依法逮捕。

  “要作出这一不起诉决定并不容易。”今年6月份刚成立、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审查的慈溪市检察院未检组组长王菊英检察官告诉记者,像小刘这样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平时表现一贯不错的情况,如果发生在本地未成年孩子身上,检察机关一般都会作出不捕不诉的决定。 “如果被起诉,法院判决后,会留下污点,影响他们的一生。而长时间被关押,也容易发生交叉感染,不利于他们的改造。相对来说,本地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比较稳定,他们回到社会后的继续管教,可以依托各方面的力量,比较让人放心。但外来人员未成年孩子的情况就不同了。”王菊英说,他们的生活稳定性差,人员流动频繁,轻易放回社会让人担心。 “不过,随着建设和谐社会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我们感到应该一视同仁,让外来人员中的未成年人也获得‘同城待遇’。”王菊英告诉记者,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外来人员所占的比例达到80%以上。摁下指印,母亲掩面而泣

  昨天上午10点多钟,检察官一行来到慈溪市看守所。让人略感意外的是,当检察官向小刘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问他对此有什么意见时,小刘的回答是“不好说”。看样子,情绪紧张的小刘一时并未搞清这份《不起诉决定书》的含义。随后,检察官耐心地向他说明了这份法律文书的含义及对他今后人生的影响,小刘听完后,眼睛顿时亮了起来,大声说“没意见”,并连声道谢。见此情景,一旁紧张观看的小刘父母长长舒了一口气。按照程序,小刘将被立即释放。

  当小刘隔着铁栏杆在民警出示的《释放通知书》上摁下鲜红的指印时,小刘的母亲掩面而泣。目前只是一种尝试

  “把人放出去容易,但要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并不容易。许多外来人员的父母迫于生存压力,往往无暇顾及孩子的管教。”王菊英说,他们和小刘所在的那家公司取得联系,希望他们共同挑起对小刘帮教的重担。 “当时我们心里不知道这家单位还会不会要小刘。”王菊英说。没想到沟通非常顺利,这家公司愿意负起责任。于是他们放心地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昨天中午,在慈溪市检察院,检察院、公司、小刘及父母共同签订了《帮教协议书》,明确了四方的责任,并确定帮教期为两年。

  这家公司的总经理余彭年告诉记者,为了开展帮教,公司不仅没有调换小刘的工作,还准备安排小刘一家在公司内居住,同时公司还落实了包括办公室主任在内的两名帮教人。“我们公司员工有千余人,外来人员占了90%,公司离不开他们,慈溪也离不开他们,担负这样的责任,理所当然。”

  “我一定重新做人,认真做事,回报社会。”在现场,小刘的表态让大家的信心更加坚定。

  “目前这只是一种尝试。”王菊英说,他们将跟踪了解实施效果,一旦条件成熟,将全面推广这一做法。(记者姜恒通讯员陈亮亮)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