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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民旁听会议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8-09 03:08:35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于8月20日上午举行,会期预定3天。现就公民旁听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旁听内容为: 

  1.审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草案)》; 

  2.审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3.审议《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4.听取和审议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200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宁波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报告; 

  7.听取和审议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浙江省招投标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浙江省招投标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10.审议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 

  11.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二、公民旁听会议的名额为16名。自主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可以从即日起至8月10日下午5时止,持本人身份证(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同时持本人暂住证)到以下四个区的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各区地 址联系电话海曙区海曙区灵桥路229号区府大院2号办公楼区人大常委会2205室87192451江东区江东区彩虹北路58号区人大常委会9006室87700079江北区江北区新马路61弄区人大常委会417室87669511鄞州区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区人大常委会908室87523908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