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于8月20日上午举行,会期预定3天。现就公民旁听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旁听内容为:
1.审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草案)》;
2.审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3.审议《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4.听取和审议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200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宁波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报告;
7.听取和审议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浙江省招投标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浙江省招投标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10.审议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
11.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二、公民旁听会议的名额为16名。自主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可以从即日起至8月10日下午5时止,持本人身份证(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同时持本人暂住证)到以下四个区的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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