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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农田违法造6栋商品房 事发奉化尚三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8-10 03:24:03

  核心提示 

  “在奉化尚田镇尚三村,有个别村民通过收购其他村民的承包田,在村边的农田上开发建造商品房,在没有任何手续和批文的情况下公开对外出售。”近日,本报热线接到尚三村村民报料。为搞清事情真相,记者对此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记者现场调查 

  农田上建商品房出售 

  8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尚三村暗访,这个村庄靠近甬临线,紧挨着尚田镇中心,距离奉化市区约3公里。根据报料村民提供的信息,记者找到了在建的住宅楼。施工现场共有6栋5层的楼房,其中一栋已经完工,一些房间的窗户上挂着窗帘,外墙挂着空调外机,显示已经有人入住。另外三栋也已经结顶,一栋已盖到了4层,剩下最外面的一栋则刚刚开建。记者注意到,紧挨着这排楼房的就是一片种着蔬菜的农田。 

  在一栋已经结顶的房子底楼,记者发现一间写着“售楼”的房间,走进售楼处,里面除了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别无他物,没有见到悬挂或张贴出来的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商品房开发、销售的必备证件。 

  一名女售楼员介绍说,房子销路不错,来买房的既有附近山区下来的高山移民,也有尚田镇和奉化市过来的,房子目前只剩下3套了,她热情地向记者推荐一套位于2楼的100平方米的房子,并领着记者上楼参观。“房子总价17万元。”她说。 

  “房子倒是不贵。”记者敷衍道。售楼员马上接上话头: “是啊,我们是集体土地,成本低,所以房子就便宜。”她告诉记者,这片地是当地几个老板合资以每亩30万元的价格向村民收购来的承包田。 

  据知情村民介绍,这些“老板”除了直接用现金收购土地外,还采用了给一亩地换两套“商品房”的做法。“老板们边收购土地边造房,一栋房子卖出后,有钱了再继续收购土地,这样滚雪球越滚越大。现在尚三村被非法占用建房的土地估计已经达到十几亩。” 

  无法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 

  “这样的土地能办出房产证和土地证吗?”记者问女售楼员。“能办的,我们正在做有关部门的工作,以后会办下来的。”女售楼员语气肯定地说。她表示,17万元的房价,购房人可以先付16万元,剩下的1万元作为“信誉保证金”,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再付给开发方,不过购房人在付出16万元的购房款后,只能从他们那里得到一张收条,没有任何正规的购房合同。“我们都是这里的本地人,跑不了,肯定会讲信用的。”见记者有些犹豫,旁边一个男的也过来游说。 

  下楼后,记者遇到了一名自称姓杜的中年人,他表示自己就是这片房子的开发人。“这两栋是我造的,旁边几栋是别的村民造的。”杜姓男子指着旁边的楼房告诉记者,他从去年8月开始建造住宅楼,有村民见利润不错,也跟着效仿,现在这片土地共有4个当地“老板”在开发建造住宅楼。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在造楼前,这片土地都是村民的承包田, “去年刚开始卖的时候是12万元一套,现在已经涨到了17万元一套。”一名举报的村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土地是以每亩约30万元的价格收购的,农村造一套房的建筑成本大约8万元,一栋楼占地面积有大半亩,以一栋五层楼10套房子,每套房子17万元计, “老板”们的利润显然很丰厚。 

  “房产证、土地证办不下来,这房子买得不放心啊!”记者又提出了担心, “证件以后肯定能办好,这一大片房子,以后的土地税收也很可观的,这一大笔钱有关部门不会不要的。”杜老板显得很有把握。 

  -有关部门查处属严重的土地违法事件 

  在农田上建造住宅楼,并且对外出售,这片土地拿到相关的开发手续了吗?带着疑问,记者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监察局取得了联系。听完了记者介绍的情况,樊献鹏副局长表示将马上派人去奉化调查此事。 

  “违法事实是确定无疑的!”8月7日下午,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支队长钟煜给记者打来了电话,与记者通话前,钟煜刚刚从奉化回来。经过现场调查,国土部门已经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土地违法事件。据钟煜介绍,在奉化尚田镇尚三村,一家机械厂对面的这片土地在规划上属于建设留用地,但是目前政府部门并无具体的开发计划,在土地性质上依然是农用地,现在这片地上建造的6栋住宅楼都没有办理过任何用地审批手续,而且即使这片地属于村里的宅基地,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一户一宅,新批下宅基地后,老的宅基地就要交还集体,绝对不允许对外出售。 

  “这些房子之所以卖得便宜,就是因为省下了大量前期成本。”钟煜介绍说,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土地出让金和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获得土地,土地价格必然会被计入成本之中。 “而私自占用农田造商品房不仅没有缴纳数额巨大的土地出让金,也逃过了城乡规划配套费、土地契税等其它费用。这是其价格低廉的最主要原因。”钟煜分析说。 

  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国土部门表示,这种私人占用农田建房并出售牟利的行为与相关土地管理法规严重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开发商获得土地必须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私占农田造商品房并销售,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土地管理秩序的混乱。”他表示,这些房子由于没有国家统一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其买卖行为不受现行法律保护,将来政府一旦重新统一规划,将给购房者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购买此类房屋,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已于8月8日下发了督查通知书,奉化市国土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处理此违法行为。市国土局史济权副局长向记者表示,他们将督促有关国土监察部门就此展开调查,一查到底。 

  记者蔡明东 


  图:在农田上建造的违法“商品房”。 本报记者 摄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