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崔小明实习生姜叶军)昨天,记者从市政协常委会上了解到,市政协社法委和民宗经过深入调研发现,用工不规范、劳动纠纷较多、企业内部劳动纠纷调处机制缺失、查处劳动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等是影响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主要因素。
调研发现,我市劳动关系总体是和谐的,但劳动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也不少。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费用。据介绍,由劳动合同和社保引发的争议已上升为各类劳动纠纷的首位。还有部分企业存在变相延长劳动时间,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甚至克扣员工工资等不法行为。有的企业通过劳动中介机构用工,发生劳动纠纷后企业一推了之。据信访部门反映,从去年10月起,因劳动纠纷引发的集体上访数量已上升到第一位。此外,劳动纠纷发生后,有的员工不是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而是采取过激的行为方式,容易使劳动纠纷群体化。据统计,今年1-4月,发生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总数的50%。企业内部没有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使许多劳动纠纷难以及时有效化解,维权者过度依赖信访,或者被迫走进“一裁两审”的冗长程序。
据了解,我市劳动监察人员不足,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距甚远。由于案多人少,执法力量跟不上,主动查处的少,没有让违法企业依法承担应有的违法成本,出现了守法企业比违法企业成本高的不公平现象。此外,劳动法规和劳动保障机制不完善,也是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之一。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需要法规完备、政策配套,还需要政府、企业、职工及社会相互配合和多方联动。委员们建议,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以工会为主导,在企业内部健全调解组织;以政府为主导,在企业外部重点建设三方协调机制;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应尽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同时要加大监察力度,重点打击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的问题,定期在媒体公布劳动关系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在创造利润、对投资者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对劳动者、消费者、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构建一个网络信息平台,把企业的用工情况纳入网络,建立企业用工档案,并根据记录好坏系统自动生成加权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