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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饮用水企业协商统一限价属违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8-10 03:24:1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王蔚卿)昨日,市物价部门发布消息称,有群众举报部分中低档饮用水企业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协商桶装水的限定最低批发价,物价部门将对此进一步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就依法惩处。 

  根据《价格法》等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近日,国家发改委又部署全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的价格行为包括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 

  物价部门认为,提高饮用水质量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不能以串通方式统一限价定价,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饮用水同业公会也表示,要加强行业自律,对饮用水企业重申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有问题的企业及时整改。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