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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棚车库不能住人开店 新规施行没啥动静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8-10 12:24:15

  车棚里住着一家三口,外面支着玻璃钢顶棚,墙边搭着水槽,人行道上放着杂物,还有一只母鸡在门边转悠……这样一幅场景出现在鄞州区东裕新村一幢住宅楼下。不仅是在这个小区,车棚和车库住人开店的情形在全市众多小区十分常见,由此带来的治安、卫生、环境等问题让住户头疼不已。 

  今年7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宁波市车棚车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规定车棚车库不能随意改变用途,如果擅自住人开店,城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一个多月来,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接到了十多位市民来电,他们反映,新规施行后小区车棚里还是住着人,一点动静也没有。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车棚住人开店情况仍然普遍 

  前天下午,记者按照市民李小姐的报料来到鄞州区东裕新村,这里差不多十个车棚中就有七八个住着人。住的人很多是做夜宵生意的,他们的手推车在小区的路上横七竖八地停着。一些人因为条件有限,还乱扔垃圾、随地便溺,把周围环境搞得很差。 

  在58幢楼下,一个经营路边砂锅摊的安徽人一家三口租住在一间车棚里,棚内住人,棚外的人行道上搭起石板,放上杂物,俨然成了自家院子。走进车棚一看,里面放着床、电视机等。女主人告诉记者,这个车棚每个月200元租金,正因为价格便宜,所以才住到这里来,他们做点小本生意,根本住不起正规的房子。 

  在阴凉处聊天的几名小区住户对记者说,小区很多住户都是安置的农民,收入也不高,把车棚租出去每个月能多200元的收入,住户当然愿意赚点外快了。 

  一方面是一些住户想靠车棚赚点钱,另一方面是外来务工人员对低价出租房有需求,车棚车库住人开店的情况在全市遍地开花,而且作为历史问题遗留下来,变成了现在的难解之题。而对于第三方的其他住户来说,车棚车库住人开店从治安、卫生、环境等方面都对他们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和威胁,成了小区部分矛盾的根源。 

  相关责任部门面临管理难题 

  记者把东裕新村的情况向鄞州区城管局反映。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东裕新村的情况他们有所了解,目前他们已经开始受理市民对于这种行为的举报,但对于如何执行新规,如何进行整治,还在调研阶段。 

  不仅在鄞州,海曙、江东、江北各区的车棚出租问题也十分严重。 “单单江东一个区,就算没有1万间,至少也有8000间车棚在住人开店。”一位长期工作在第一线的城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规定》出台后,来举报投诉的市民很多,最多的一个人反映了40多间车棚的问题,但现在的情况有点“积重难返”。不仅前期对于违规行为取证并罚款的工作量很大,就算按照规定顺利处罚之后,里面住的人如果不搬走,他们也不清楚该如何继续整治下去。 

  按照《规定》,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也要根据相关职责,负责有关工作。江厦派出所的一名警官告诉记者,警方对于车棚使用管理,主要是查里面所住之人的暂住证,以及车棚里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整治,他们不能强行驱赶住在里面的人。而工商部门只是对于无照开店等行为进行取缔,环保、卫生等部门也只是负责查处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 

  对此,来举报的李小姐等市民认为,既然有《规定》出台,也有了相关责任部门,那就不能只是罚罚款就了事,应该更多考虑怎么去彻底杜绝此类现象。 

  市城管局案件审核处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根据新规,他们是绝对要管车棚违规住人的事情的,但就如同基层城管部门反映的情况,调查取证、开具罚单是很简单的,但罚完款后,他们只能令对方限期搬离,如果对方不搬,执法部门一时也没办法,这就会让老百姓感觉没有在解决问题。而且从人性化角度来说,住在车棚里的人大多经济条件不好,不让他们在车棚住了,要找个费用低廉又能住人的地方也不容易。 

  不交罚款赖着不走都可采取司法手段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具体制定《规定》的市政府法制办。该办立法二处一位姓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台这个《规定》,首先是因为老百姓对这种情况反映很强烈。之前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车棚车库住人开店的情况进行约束,但因为城管、房管、公安、环保等部门都可以管理,造成多头管理、最后无人管理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这个规章,详细规定了各个部门该负的责任。 

  《规定》施行后,老百姓有没什么动静的感觉。对此,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意见是先由相关执法部门对车棚车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情况,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下去。比如说城管部门一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实后,就可以对车棚业主进行罚款。现在有些车棚一年出租的租金收入也就两三千元,如果一次性对车棚业主罚款2000元,这会起到很大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可能对方就不会再出租车棚了。这样执行得越多,就可能有越来越多的业主不会出租车棚。如果相关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违规业主不愿交罚款,或是交了罚款后不愿搬离、赖着不走,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直至采取强制措施来解决。 

  另外,如果市民认为车棚出租住人开店影响了自己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也可以依据相邻权或是物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出租业主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不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真正解决问题多从“疏”的角度考虑 

  市政府法制办同时也希望通过《规定》对市民起到引导作用,让业主自觉地不再出租车棚车库。罚款只是一种行政手段,真正要解决此事,还要多从“疏”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找到了“疏”的办法,车棚车库住人的现象不用罚款也能彻底解决。这种“疏”的办法,可以考虑大力推行廉租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等,还市民一个干净、清静的居住环境。 

  相关链接 

  从今年7月1日开始, 《宁波市车棚车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车棚车库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车棚车库的设计用途使用车棚车库,不得改变车棚车库的使用性质。 

  第十一条规定,如果擅自改变车棚车库使用性质,可由城管部门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在车棚车库住人或利用车棚车库开店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朱尉实习生彭柳毅) 


  图:东裕新村多个车棚被出租住人。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