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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份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协议签订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8-10 12:24:16

  中国宁波网讯前天,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湖北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签订了协作协议,这表明我市首份异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协议诞生了。 

  “这会让外来农民工维权更加便捷。”前天下午2点多,当记者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时,该中心主任竺灵英告诉记者,最近几年,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呈30%的速度递增,仅去年一年,就办理了2998件法律援助案件,而外来农民工维权的问题占了70%以上。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中发现农民工维权存在一些客观困难,如一些外来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外来工在宁波权益受到侵害,而人已经返乡,如要维权就要在老家和宁波之间两地奔波;帮助外来工维权常要到其家乡进行取证,由于两地路途遥远,增大了办案成本,影响援助效率。竺灵英说: “鉴于此,我们想在一些向宁波输出劳力比较多的地区建立起协作关系,为外来工维权提高工作效率。”据竺灵英介绍,因为在宁波有5万名湖北十堰籍农民工,7月初,他们便试着和湖北十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沟通, “他们得知我们的意图后,非常支持,认为这为那些在宁波务工的家乡子弟办了件大好事。” 

  前天下午3点多,湖北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秦毅只身一人从湖北匆匆赶来,和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协议》。记者在这份双方磋商了近1个月的协议书上看到,协议规定,十堰籍的农民工在宁波辖区或宁波籍农民工在十堰辖区务工期间,两地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凡两地异地务工的农民工有法律援助申请需求,未向务工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而向户籍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户籍地法律援助机构将及时移送有关案件材料。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可以向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就代为调取、审查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等事项提出协作要求。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湖北房县宁海办事处建立十堰农民工法律援助宁波联络站,负责向十堰籍农民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解答法律咨询,指导其向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协调案件的办理。 

  “有了这个协作协议,在宁波务工的家乡子弟,维权会更加便捷。”秦毅兴奋地说。竺灵英告诉记者,这个协作协议只是一个开始,如果运行得好,他们将考虑与其他一些地区建立类似的法律援助协作关系, “在外来农民工的维权问题上,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记者姜恒通讯员赵宏军)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