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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规超面积盖房等要加倍补钱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8-11 07:01:2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蔡明东)小区绿地面积缩水,公共娱乐设施消失,而可供销售的商品房反倒增加了不少,近些年来,上述情况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中屡屡出现。如今,这种开发商为谋求额外利益而“添砖加瓦”的行为将受到比以前更严厉的惩罚。根据市国土部门的最新政策,开发商必须为违规盖房超出面积“加倍”掏钱“埋单”。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行为,近日该局出台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宗地规模、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调整规划指标,超出合理误差范围外的建筑面积按竣工时的市场评估价(楼面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 

  市国土局地籍处高海明副处长向记者介绍,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依开发建筑规模而定。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部分合理误差为5%;1000至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3%;5000至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1%,按累进制计算,合理误差总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按照新出台的政策,如果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楼盘,实际竣工面积为3.25万平方米,那么经累进计算后,该楼盘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应为470平方米,这部分超出面积可按正常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而额外超出的2030平方米面积则需按新政策规定的2倍补交土地出让金,以竣工时评估楼面地价每平方米2500元计,该公司共需补交土地出让金1132.5万元。 

  高海明表示,该政策极大增加了开发商的违规成本,同时将遏制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条件追逐利益的势头,加快土地的开发周期。 

  按规定,凡2007年7月20日后竣工,申请复核验收的项目都将执行该政策。针对很多开发商采取了新楼盘分成几期开盘的现状,国土部门还特别规定分期开发的项目,前几期已交付但未经复核验收的,都将按照最后期交付的时间一并核算。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