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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建议实施医疗责任险缓解医疗纠纷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8-11 07:01:2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许光亚)针对我市当前医疗纠纷不断增加的现状,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成立课题组,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对缓解我市医疗纠纷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建议。 

  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数量逐年攀高,赔偿金额也不断提高,医疗纠纷解决经医疗事故鉴定、走司法途径解决的比例较低。2004年以来重大医疗纠纷通过法院调解和判决的仅占2.5%。其中,经医疗事故鉴定的仅占22.3%。 

  课题组调研认为,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引发医疗纠纷的直接原因。部分医务人员与患方未能有效沟通,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群众“看病贵”问题较为突出和社会舆论偏差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从深层次看,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短缺、公共医疗职能与财政投入不对等、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也是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课题组建议,为缓解医疗纠纷,当前首要的是增加医疗资源供给、解决资源短缺问题。力争通过3~5年建设,使宁波市千人床位数、医生数和护士数有明显的提高,使卫生资源拥有量尽量满足社会的需求,从而减少因得不到良好的医疗服务而产生的医患矛盾,还要大力推行各类医疗保险,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建议筹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引进第三方参与的调解机制,由两级司法局牵头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调处医疗机构与患方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各类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市本级设立调解室,配备专兼职的人民调解员。县(市)区视条件设立调解室,未设立调解室的可以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各级财政要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经费保障。 

  实施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由保险人承担医务人员因诊疗护理活动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机构参照交通事故理赔模式,成立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负责医疗纠纷的理赔处理事宜。 

  在全体医务人员中开展医患沟通技能培训。畅通投诉渠道,县级以上医院在门诊部设立专门的场所,由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和处理病人投诉。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