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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建房屋不能随便买卖 请多一个心眼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8-12 14:32:41

  中国宁波网讯农村自建的房屋哪能随便买卖,有人购房心切,轻信了对方的口头保证和提供的“收据”,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被骗去28万元。昨天,行骗人毛某被鄞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43岁的毛某是鄞州区本地人,经营着一家个体五金厂。2005年11月的一天,毛某在村口遇到了孙氏夫妻,夫妻俩听说这个村要建别墅,有意想买一套。毛某正为自己经营的小厂面临资金困难而发愁,他见机会来了,便立即邀请孙某两口子到自己家坐坐。闲谈时,毛某说,自己和村书记关系非常铁,如果由自己出面去和书记说,买别墅的事一定没问题,而且保证能买到位置最好的一套。孙某一听心动了,当即留了电话给毛某。第二天,毛某就打电话给孙某,称自己已经和书记谈好,书记答应把第一排第一间别墅卖给孙某,房子有200多平方米,约需18万元。孙某非常高兴,忙请毛某帮他们代买。毛某就利用孙某对其的信任,从2005年11月开始到2006年12月底,先后以买房定金、材料费、围墙费、买房余款及个人借款的名义,从孙某处骗去了28万元,而这期间毛某只给过孙某几张自己出具的没有盖章的收据和一张写着“第一排,第一间”的红纸条。今年3月,孙某听说别墅已经建成了,就来询问毛某,被毛某以别墅尚未交付为名搪塞了过去。直到7月26日这天,孙某逼问毛某28万元的去向时,毛某才说出了实情。孙某当即报案,毛某被抓。 

  事后检察机关从该村村支书处了解到,这个村建的别墅外村人是无权购买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允许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如果当时孙某多一个心眼问一下,就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了。 (姜恒袁晴黄道芳)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