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续大治王伟平)8月9日,笔者从鄞州钟公庙派出所获悉,安徽籍的乐某因采用“跳楼”这一极端做法解决私人经济纠纷,被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处以行政拘留5天。
今年40岁的乐某在新城区一建筑工地承包木工,半个月前工程完工。可由于他和承包方在核算方法上出现矛盾,导致1万多元的工程款迟迟没有落实。8月7日早晨8时,乐某趁人不注意爬上工地一个30多米高的塔吊,扬言工程承包人不给钱他就“跳楼”。
接到群众报警后,钟公庙派出所和鄞州区消防大队迅速赶赴现场。民警通过长达3个小时的劝导,乐某才离开危险地点。其间,工地建筑工人围观乐某的“跳楼秀”,不仅扰乱生产秩序,而且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当天,在民警的调解下,承包方与乐某终于谈妥了工程款。乐某对自己的一时冲动表示后悔,但他还是被警方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