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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法院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8-14 07:00:4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陈海滨)昨天上午,奉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庭的法官在该市莼湖镇马夹岙村村老年协会设置了一个临时法庭。71岁的徐某以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其告上了法院。因为徐某身体不好,行动不便,法院决定到村里开庭审理此案。

如今,开设这样一些特殊的法庭以方便诉讼当事人,已成为我市法院的一项经常性的便民项目。 7月30日市委发出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市委要求,我市法院围绕 “司法为民”这一宗旨,以便民诉讼、利民诉讼为突破口,推出了全面建立各种特色法庭、建立立案接待大厅和导诉制度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利用早间、午间、晚间开庭办案;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决定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或者节假日到法院开庭,这是我市基层法院推出的特色服务。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早间、午间、晚间法庭”和“假日法庭”已处理各类纠纷2500余件,效果明显。

  为有效解决诉讼时间长、给当事人带来不便的问题,我市基层法院推出了对简易民(商)事案件的速裁制度。法院对受理后的案件及时进行繁简分类,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案件分流到专门的速裁法庭进行处理,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办案法官简化诉讼程序,实行快审快结。据统计,速裁法庭今年上半年已审结各类纠纷3400多件,平均审理期限10天,仅为普通程序的十分之一。

  年初以来,我市基层法院还普遍建立了立案接待大厅,集中立案、接访,接受咨询和查询,传递诉讼材料,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在此基础上,法院还在立案接待大厅内设置了咨询窗口,由专职导诉员向诉讼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解释和宣讲相关的法律规定,提示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帮助他们获得程序上的指引和法律上的帮助。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