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谢长彪钱伟荣)昨天,奉化工商分局公布了对奉化市恒日炭业有限公司的调查结果,一起以优惠贷款骗取股权交易的案件浮出水面,涉案人奉化市恒日炭业有限公司股东康某和某银行工作人员卓某已被奉化工商分局依法立案调查。举报
8月9日,奉化市恒日炭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修自力,从舟山赶到奉化工商分局举报,反映在他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突然被更改成了康某。奉化工商分局立即抽调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奉化市恒日炭业有限公司是奉化市尚田镇人民政府于2005年3月从舟山招商引资的企业,修自力出资24.5万元,持有49%的股份,康某出资25.5万元,持有51%的股份,生产经营范围为竹炭、竹醋液和竹质活性炭制造,法定代表人是修自力。去年年底,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康某,变更材料齐全,有法定代表人修自力的签名。造假
8月10日,专案组成员从奉化工商分局调出企业登记档案,对奉化市恒日炭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进行了详细核查。调查发现,该企业不仅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股权也进行了转让变更。在相关变更材料中,都有修自力的签名。两次股权转让变更,第一次发生在去年8月,变更内容是康某将10%的股份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卓某。第二次是在今年2月,康某再次将20%的股份,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卓某。两次转让使卓某合法持有了奉化市恒日炭业有限公司30%的股份。执法人员在核对修自力签名笔迹时,发现全系有人模仿。面对执法人员询问,康某低下了头,交代了弄虚作假骗取变更登记的实情。贪婪
奉化市恒日炭业有限公司是奉化市尚田镇农业龙头企业,从去年年初开始,该公司就打算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公司股东一直为贷款一事忙碌着。去年8月的一天,康某正在为贷款之事一筹莫展时,奉化某银行工作人员卓某主动答应帮助解决300万元优惠贷款,条件是康某必须给其儿子30%的干股作为报酬。康某和卓某都清楚入干股是违法的,为达到合法持有的目的,康某和卓某共同策划伪造变更登记材料,并模仿修自力的笔迹签名,使卓某儿子30%的股份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康某采取同样的方法,将法定代表人修自力变更出局,将法定代表人的桂冠戴在了自己头上。
目前,奉化工商分局已依法撤销奉化市恒日炭业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对虚假出资的股东进行行政处罚,康某和卓某已被依法立案,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