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1999]136号文件提出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做到制度化的要求,宁波市慈善总会和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区慈善总会联合作出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0月,在市本级和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以及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同步开展2007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慈善一日捐”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的公益活动。它不仅是慈善机构募集慈善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为广大市民搭建的一个奉献爱心的平台。这项活动的基本要求是,组织和发动市、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每年以一日的收入或节约的支出捐献给慈善事业,根据各自的条件,可以多捐,也可以少捐或不捐。自1999年以来的连续八次一日捐活动中,由于得到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的热情支持、广泛参与,善款募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为加强慈善救助提供了物质基础。实践证明,这项活动的开展,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慈善一日捐”分为个人捐、单位集体捐和企业(单位、个人)建立或扩大冠名慈善基金三方面内容。这三个方面工作都要同时抓好。要继续组织好广大干部、职工和居民的个人捐款,同时,动员各单位厉行节约,把节省下来的费用以集体名义捐赠慈善事业。要继续动员经济效益好、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个人)建立、扩大各种形式的冠名慈善基金,这是企业与社会实现“双赢”互利的长效募集机制。希望企业家们从当好“企业公民”的高度,积极参加到建立、扩大冠名基金的行列中来。市、区慈善总会将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建立冠名基金的企业或单位真诚奉献、回报社会的事迹和精神。同往年一样,无论是个人捐、单位集体捐,还是建立、扩大冠名基金,都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三、今年一日捐活动的一个不同特点,随着市、区两级慈善机构管理体制的调整,市和各区慈善总会都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因此在募集和救助方面的职能范围也作了相应分工。根据市委办公厅[2006]21号文件的精神,在一日捐期间,市慈善总会主要负责抓好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和市管企业、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的善款募集工作;各区慈善总会要负责抓好本区所属机关、团体、学校、街道、镇乡和企事业单位的善款募集工作。市慈善总会下属的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镇海炼化公司分会,抓好本辖区和本企业范围内的善款募集工作。今年的一日捐活动,在时间安排上之所以确定市本级与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同步进行,主要是考虑方便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捐款,避免出现多头或重复募捐。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可按照上述职能分工,分别向市慈善总会(包括下属分会)或所在区慈善总会捐款。如捐赠人选择的受赠组织不在市、区募集分工的范围之内,也可以跨区域或不按隶属关系进行捐赠,市、区慈善总会将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各级慈善机构对收到的每笔捐款,均应向捐赠人开具专用收据,并在活动告一段落后,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四、“慈善一日捐”募得善款的用途,按市、区慈善总会《章程》和《慈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除冠名基金按照协议规定用于定向救助外,其余安排用于下年度的助医、助学、助困和赈灾等支出。如捐赠人对救助有定向要求的,则按捐赠人的意愿办事。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将由市、区慈善总会分别向社会公布,并接受一年一次的审计监督。
宁波 市慈 善总 会
宁波市海曙区慈善总会
宁波市江东区慈善总会
宁波市江北区慈善总会
2007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