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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当事人告商场费用商场买单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8-14 13:28:19

  中国宁波网讯 由于商场收银员没有仔细核对持卡人和刷卡人签名,导致陈先生遗失的信用卡被人盗刷,陈先生为此状告余姚长发商厦有限公司,要求财产损害赔偿。日前,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余姚长发商厦全额赔偿陈先生的损失,共计3460元。

  遗失的信用卡被人盗刷

  今年4月26日,陈先生在余姚的公交车上遗失了一张深圳发展银行的信用卡。发现信用卡遗失后,陈先生立即向深圳发展银行进行挂失。由于信用卡未设密码,在挂失过程中,陈先生得知信用卡已被人在余姚长发商厦盗刷了3000多元。陈先生和民警赶到余姚长发商厦,在一楼的收银台发现了两张“宁波银联网络消费签购单”,持卡人处签的名字是“周松青”。

  “签的名字是周松青,和我陈叶挺的名字字形完全不一样,拼音也不一样。收银员根本没有看过这个签名。”陈先生气愤地表示,从他发现信用卡遗失到向银行挂失也就二十几分钟,可就在这很短的时间内,就被一个名字完全不同、笔迹完全不同的人盗刷了3460元,商家很不负责。

  收银员职业素质需要提高

  据记者了解,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规定,持卡人在消费的时候,商家须核对持卡人的有效身份。 《宁波市银行卡特约商户POS受理指南》也规定,在受理银行卡的过程中,POS机显示交易成功,打印出交易签购单后,收银人员应立即请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并与银行卡背面签名栏中的签名进行核对。

  那么,商场收银员是不是在仔细核对签购单和信用卡的签名呢?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在余姚一家商场买了一双运动鞋,然后用朋友的信用卡刷卡付款,在签购单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收银员连瞟都没瞟一眼,交易就结束了。

  记者就核对签名的问题向商场的几名收银员进行询问时,他们表示,一般不会很注意去看顾客在签购单上的签名和卡上的签名。 “有些人字很潦草,即使是同一个人,笔迹有时候也会不一样,我们又不是专业的鉴定家。”一名收银员说。

  一商厦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收银员的职业素质的确需要提高,但银行也应该在技术手段上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那些不用密码的信用卡虽然方便了消费者,但也留下了隐患。

  银行正在提高刷卡的安全性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消费,商家不认真核对签名已成了信用卡丢失后被盗刷的一个重要原因。银行业人士提醒消费者:在信用卡背面一定要签上自己的名字,签名最好有一定的特色,不易模仿。如果觉得仅靠签名仍不安全的话,持卡人可以选择设置密码加刷卡签名的“双保险”信用卡。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银行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来提高刷卡的安全性,如上海浦发银行已经推行了一种签名+密码+照片的三重保障信用卡。除此之外,用短信“及时语”提醒客户账户变动信息,也是一项很好的保护措施。

  另外,对于消费者来说,不管是哪种信用卡,如果丢失都应及时挂失。(实习生倪彬彬记者徐文燕)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