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许光亚)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议上了解到,根据今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宁波市委会提交的《关于扩大廉租房覆盖面和完善廉租房保障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市政府对现行的《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修改稿基本完成。
我市廉租房制度建立于2002年,目前我市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持有“三证” (《低保证》、 《扶助证》或《特困证》)之一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家庭。截至去年年底,市三区累计有3233户家庭享受过廉租住房,正在享受的为1454户。廉租住房已覆盖到全市所有的县(市)、区。
根据修改稿,住房面积标准将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提高到低于13平方米;收入标准按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设定。根据估算,本次扩面后,市三区廉租房保障户数将达到近6000户,净增4500多户。
扩大廉租房覆盖面后,将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差异,实行差别租金补贴。属于最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为市场平均租金,保持原来的租金水平;对于低收入家庭,则按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定比例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的租金标准将根据租金补贴的相应比例设定。
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实物配租只针对残疾、烈属、孤寡老人等群体,面比较窄。扩面后将适当增加实物配租,将生活比较困难、收入条件改善可能性已不大且住房面积低于一定面积标准的老人纳入配租范围。配租房源将依托现有直管公房和通过收购、建设等多种形式筹集。
根据国务院规定,我市将把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提高到10%;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房。与此同时,我市还计划实行廉租房保障资金市、区共担制度,加大市、区财政对廉租房资金投入,并建立廉租房保障专项资金,以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此外,记者从协商会上了解到,除了完善廉租住房政策外,我市正在对限价房政策进行修改,同时将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以解决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性的过渡性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