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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将受严惩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8-16 07:50:55

  中国宁波网讯 物价部门日前召集我市18家重点商贸零售企业,要求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如有串通定价、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近期猪肉、禽、蛋、食用植物油、生猪等产品价格的上涨成为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焦点,国务院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为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遏制食品不合理涨价、搭车涨价、跟风涨价等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和社会安定,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前天召集了乐购、家乐福、三江等大型超市和新华联、银泰、二百等大型商场负责人,提醒商贸零售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

  此次商贸零售企业会议传达了近阶段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关通知”精神,提醒告诫商贸零售经营企业在当前要有对物价政策的敏感度,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合法经营,并强调八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具体包括: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市物价检查部门表示,将严格价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经营者有违反上述八类行为之一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保证市场价格稳定。

  北仑发现饮用水企业有协商涨价苗头

  目前已发告戒书禁止联合涨价

  本报讯(记者张燕 实习生邬婧婧)日前,北仑12358价格投诉电话接到城区桶装纯净水经营户投诉,称北仑部分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存在集体涨价的嫌疑。北仑物价部门迅速派员组织了解、调查和核实,并向经营者下发了告戒书。

  经核实,北仑当地9家生产桶装纯净水企业的确存在集体酝酿联合涨价苗头:9家企业于8月5日起,向市场经营户供水价格由2元/桶提高至3元/桶。因市场经营服务送水站与供水企业之间没有签署供货合同等书面协议,而只是以口头形式,并依照该行业结算惯例,采取一月结算一次的方式进行付款,因此,物价部门检查之时,当事人之间尚未进行实质性的交易结算行为。针对这种尚未形成违价“事实”交易的实际情况,物价部门除加强跟踪检查外,立即向9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发出要求加强价格自律的公开告戒函,坚决制止企图联合提价的错误行为。

  物价部门表示,部分生产桶装纯净水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但不能采取协商一致、统一提价的方式组织实施。该行为与国家的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物价部门表示,目前已开展专项检查,对于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将是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的违法价格行为之一。

  旅社擅自调高话费标准属乱收费

  本报讯(记者张燕 实习生邬婧婧通讯员楼薇娜)日前,从外地来宁波出差的钱先生投宿于鄞州区姜山镇某旅社,并使用了该旅社房间内的电话。退房结账时,钱先生被告知须另付43元的电话费,钱先生觉得自己虽使用过该旅社房间内的电话,但如按正常资费标准计算,不可能出现这么高的话费,于是向姜山消协投诉。

  姜山消协的工作人员在联系当地电信部门、查询钱先生的话费清单后发现,钱先生真正的话费是20元,同时发现该旅店并未向电信部门申请公用电话服务,不能按公用电话收费标准收费,但该店擅自安装程控,提高资费标准,赚取话费差价,已构成乱收费。在消协人员的调解下,该旅社退给钱先生多收的23元话费。

  据消协介绍,目前不少小宾馆、小旅社存在着未向电信部门申请公用电话服务,利用消费者的不知情,擅自安装程控,提高资费标准来赚取话费差价的现象。消协建议有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查处,同时提醒消费者:如在住宿过程中使用宾馆、旅店的电话,应向旅馆方索要话费清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将其作为维权的凭据。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