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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打造诉讼便民体系法院有人帮你导诉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8-20 13:58:27

  本期嘉宾

  李晓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鲁志锋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戎 波海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建江北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江佩阳奉化市人民法院莼湖人民法庭庭长

  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一些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在审判活动中积极尝试“假日法庭”、 “老年法庭”、简案速裁庭等各种便民诉讼举措,赢得了当地群众的称赞。根据中共宁波市委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全面打造一个“诉讼便民体系”,晚报“民情直通车”特邀我市两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庭负责人,与部分群众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有问必答”。

  全市法院将尝试建立“导诉”制

  齐孝伟(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家都熟悉导游、导购,法院新推出“导诉”这么一个概念,应该就是引导诉讼的意思吧?

  李晓光:许多老百姓上法院告状,总觉得只要自己有理就行,对必经的诉讼程序以及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很清楚。我们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这几年都非常重视立案接待,将立案接待大厅建设成法院的服务窗口,让老百姓一进法院就能得到集立案咨询、信访接待、诉讼指导、庭前调解、传递材料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目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又正尝试建立“导诉”制度,这将给诉讼当事人带来更多便利。不少基层人民法院都在立案接待大厅安排了导诉人员。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新规定,我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将“导诉”工作推进到诉讼的所有阶段。除了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导诉台或导诉窗口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导诉,在审理和执行阶段也将由案件承办人担当该阶段的导诉责任人。

  戎波:我们海曙区人民法院其实从2004年下半年起已经尝试在立案阶段落实导诉措施。立案接待大厅设有导诉台,安排专门干警值班,为群众提供联络法官、引导诉讼等服务,解决了群众初次上法院因为不熟悉相关程序而瞎撞的问题。

  褚开艳(太平船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法院有了导诉,是不是意味着老百姓打官司就不用找律师了?

  李晓光:法院导诉为群众所提供的帮助,与律师代理诉讼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性质不一样。法院导诉遵循依法、中立、适度的原则,只能作诉讼、执行程序的引导和相关法律的释明,不得为当事人预测诉讼结果,不得涉及对事实和法律的评判,不得泄露审判机密。

  导诉能提供哪些具体的帮助

  姚志杰(北仑区东港法律服务所):法院导诉所提供的帮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戎波:我们在诉讼立案阶段的导诉,从书面形式上来说,包括向民事诉讼当事人发送附诉讼指南和风险告知书,向没有聘请律师作代理人的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书面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从口头形式上来说,为有咨询需求的当事人,就“原被告的资格”、“解决纠纷的途径”、 “案由的确定”、 “诉状的书写”、 “诉讼请求的确定”、 “证据的收集”、 “程序的选择适用”、 “诉讼费的计算及证据保全”、 “财产保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先予执行的申请条件”、 “可能败诉的后果”及“如何应诉”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作耐心解答和有针对性的说明。

  执行立案阶段,就“执行收费”、 “执行和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执行风险”、“执行流程”等,我们都作详尽的告知。

  李晓光:法院在审判阶段的导诉,由审判人员就“举证责任的分配”、 “举证期限的含义与后果”、 “讼争要点的明确”、 “当事人自己难以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 “不出庭的后果”、 “是否变更和追加当事人”、 “是否反诉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取保候审的条件”、 “有无退赃、检举等可能影响量刑的情节”,结合案件类型和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作针对性的告知和释明。

  当事人对“诉讼主体”、 “案件性质”、“法律关系”、 “责任分配”等存在认识错误以及诉请和答辩偏离目标时,审判人员会作适当引导、提醒,必要时可休庭,告知当事人作出说明或予以补充、修正、明了。审判人员发现诉讼当事人不适格或有遗漏、原告方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充分或相矛盾、举证不充分、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与法院查明不符、被告方应提出反诉而未提出时,应在裁判前作重点释明。

  宣判时,对有需求的当事人,审判人员会就不服判决的上诉权、上诉期限、上诉费的缴纳与不及时上诉的后果等作出说明。

  对简易民商事案件全面推行速裁

  吴岳培(奉化市莼湖镇商会):今年,诉讼费用全面降低后,对老百姓通过诉讼解决身边的纠纷确实带来便利,但诉讼程序还是比较复杂,为了追讨数千元钱,为了解决邻居之间的一点小纠纷,有时要花费好几个月甚至大半年时间,老百姓还是觉得有些不方便。如果法院今后对一些简单的案件能速裁速决,那就好了。

  王建江:其实,我们北仑区人民法院早在2003年4月就已率先设立了速裁机构,对外称民事审判第三庭。到目前为止,全市11个基层人民法院中已经有7个法院相继建起了速裁机构,而市中级法院最近已要求其余几个法院也尽快建起速裁机构,争取对简易民商事案件全面推行速裁。

  李明峰(北仑区小港宏峰机械厂):案件速裁的话,一般多少时间可以结案?哪些案件可以让法院速裁?

  王建江: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审结,对于被告需要15天书面答辩期的案件,一般在25个工作日内审结。今年上半年,我们北仑区人民法院速裁庭的3位法官共审理案件409件,平均审理期限为12天。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简化诉讼程序,实行快审快结。具体包括(一)主要证据具备的民间借贷案件; (二)主要证据具备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三)主要证据具备的涉金融机构借款案件和其他企业之间的借款案件; (四)身份关系明确,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 (五)原、被告双方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的案件;(六)主要证据具备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七)涉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八)无特殊疑难情况的离婚案件; (九)适宜速裁审理的其它民商事案件。以上案件限被告的人数在三人以下、且住所地在宁波市五区、鄞州中心区范围内。

  姚志杰:听说有些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还开设了一些“专业法庭”,能否介绍一下?

  鲁志锋:据我掌握的情况,余姚市人民法院有一个“消费者维权巡回法庭”,奉化市人民法院有一个“老年人维权合议庭”,鄞州区人民有一个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合议庭,这些都是便民的专业法庭,专业法庭审案有审理周期短、调解撤诉率高的优势。另外,我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普遍设立的“道路交通案件巡回法庭”也是深受群众欢迎的专业法庭。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明确将专业法庭列入“诉讼便民体系”中的重要一部分。

  工作太忙可以预约在假日开庭

  齐孝伟:现在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已实行午间开放、双休日开放,法院开庭审案是否也能在时间安排上给予老百姓更多方便呢?

  江佩阳:我们奉化市人民法院莼湖人民法庭利用“午间法庭”、 “晚间法庭”、 “双休日法庭”以及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的方式来为群众提供方便,已经坚持好几年了。在我们奉化市莼湖镇,有许多牡蛎养殖专业户,每年3月份是销售牡蛎的旺季,这个时间让他们放下手头生意来参加所涉案件的庭审不太现实,我们为及时帮他们解决纠纷又不影响他们的生意,就在征求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经常将开庭时间定在晚饭后,并争取当庭调解或判决结案。今年上半年,我们法庭安排晚间庭审已经不下10次。

  吴岳培:诉讼当事人因工作确实太忙,平时无法请假前往法院参加庭审,是否可直接向法官提出变更开庭时间的申请?

  江佩阳:当然可以,我们愿积极为有特殊困难的诉讼当事人提供方便。有特殊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跟法官的预约,申请在休息日开庭。但是还有一点必须注意,因为庭审需要原被告双方参加,开庭时间的变更还必须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

  鲁志锋:全市不少人民法庭都有利用早间、午间、晚间和节假日休息时间办案的便民制度,还有深入偏远海岛、山村的巡回法庭办案制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三间法庭”和“假日法庭”共处理各类纠纷2500余件,巡回法庭开庭629次,当场化解纠纷450件。全市的法院现在要着力打造“诉讼便民体系”,这些深受欢迎的便民措施肯定会进一步推广。(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陈海滨)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