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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花12元给“能繁母猪”买份保险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8-21 07:10:5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林金康实习生朱晨凯通讯员王伟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发展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政策的意见》,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对全市“能繁母猪”实行保险,并从明年1月1日起,逐步扩大到规模养殖的肉猪、公猪等,对规模养猪场引进公母猪则实行补助政策。

  《意见》指出,按照国家的规定:“能繁母猪”保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担48元,保户自负12元。保险责任包括洪水、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组织保险(或互保)的保险公司(或互保组织)。

  《意见》明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属市生猪产业基地、农业龙头企业、生猪生态养殖小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组织等规模养猪场,从有资质的种猪场引进公母猪,每年凭引种发票,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100元/头。同时,对现有省级原种猪场、一级或二级种猪场实行补助制度,市财政对以上种猪场按能繁母猪5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从明年1月1日起,从有资质的祖代种猪场引进公母猪,每年凭引种发票,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200元/头(不得重复补助),以提高种猪的供种能力。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种猪场进行改扩建或新建种猪场,达到二级以上种猪场标准,由各级财政补助200万元建设资金,以提高种猪的生产能力。

  《意见》还要求各地按照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城镇布局规划及我市肉类自给率45%的目标,加快实施生猪生产“两个”转移,即从城郊向丘陵滩涂、从沿村沿河向农业生产区转移。同时,鼓励和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和健康养殖,在每年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安排中,增加年出栏2万头以上的生猪基地项目数量,对新建市级养殖场(小区)实行市县两级补助政策。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