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正采取多种“铁腕”手段,以保证污染减排任务如期完成。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要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据市污染减排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介绍,宁波加强了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的建设。在监测能力建设上,要完成覆盖各县(市)区的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具体包括市县两级监控中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大气常规自动监测站、大气特殊因子监测站、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等的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必须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的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部门将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及污染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同时,我市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新机制的推广及相关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我市将充分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减少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和企业的效益。
宁波还要提高项目的准入门槛,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即对不能完成污染物削减、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区域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此外,我市还要加快区域环境污染整治,继续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全面完成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区的污染整治任务。(记者张海华通讯员叶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