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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125元
稿源: 每日商报  | 2007-08-21 13:50:3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月人均养老金提高125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将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人均125元的额度调整,分为“普调”和“特调”两部分,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03元。在此基础上,按月人均22元的额度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退职)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是2006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各市的调整标准,杭州市为68元。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按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6元。

  另有4类人员政策适当倾斜,按以下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

  退休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

  2005年底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5元;

  在2006年度内,年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元;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2.5元;

  这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2006年底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2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超过当地2006年底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这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2006年底月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同时符合年龄要求的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于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人员约有148.6万人,此次养老金调整政策将惠及他们中的每一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之前的月人均养老金是1055元,调整后将提高到月人均1180元。

  这次调整政策中还特别指出,今后,我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随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作相应的调整。

【编辑:吴冠夏】